朋友欠錢不還
朋友欠錢,愛還不還的,法院那些強制命令都已經跑完程序了,但由於對方工作是沒底薪的,所以都扣不到錢,現在對方做酒店現領的工作,如何逼對方老實固定還錢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之遭遇亦是一般債權人通常之遭遇,債務人借錢時山盟海誓承諾一定償還,一旦錢借走了便開始拖延,不是一堆莫名之藉口,就是不接電話,再來便是銷聲匿跡,之後萬一不幸被債權人找到,不是愛理不理,就是惡言相向,更甚者還出言恐嚇,而債權人好不容易經歷一番繁瑣之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卻發現債務人早已脫產,不報薪資或找領日薪之工作,使債權人無從透過執行程序查封扣押薪資所得,這也是一般債務人慣用之手法,本公司承所承辦之案件,此類債務人絕不在少數,相對本公司在如何針對此類債務進行催收上,絕對有相當豐富之辦理經驗,現階段欲透過法律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滿足債權,恐是不切實際難以實現之想法,親自上門催討債務,與債務人當面協調談判,應是較為有效迫使債務人固定償還債務之途徑,不過相對而言,畢竟債務人與您尚有故交,您自身上門追討債務人所感受之壓力為何,您尚須自行評估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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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應注意事項
一般之借款屬於法律規定之消費借貸關係,消費借貸並無規定須以書面為之,但為免日後無法舉證導致債權追索困難,還是以簽立書面借據或借貸契約為宜,一份能有真正對貸與人有所保障之「借據」或「契約」當然是越詳盡越有保障,但一般人並無法律專業抑或者礙於情面、基於信任等因素,僅草草手寫借據或概要簽署借款契約,是以常發生日後因舉證困難導致難以追償,甚至無法請求之情形,而一份有保障之「借據」或「契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借款人及貸與人雙方之姓名、簽章、身分證字號、地址: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尤為重要,用以確認借款人身分,故務必確認借款人寫正確,否則借款人故意寫錯,而又無法舉證時,恐有日難以追償之虞。
2.金額、日期:借款日期及金額一般較不會有問題,常被忽略且至關緊要的通常是沒有載明借款人已有如數收到借貸之金錢,消費借貸法律規定除「借貸合意」外尚須有「金錢交付」事實方能成立,借據或契約僅能證明「借貸合意」,尚不足證明有「金錢交付」事實,故無論現金或匯款,在借據或契約上應載明有「收訖無訛」或類似表明借款人確實收到借款之字樣,若匯入非借款人帳號之情形,亦須載明,以免日後爭議及舉證困難。
3.利息:若無約定利息,法定遲延利息為週年利率5%,而約定之利息上限法律規定為16%,超過部分無請求權。故非一定要約定利息,但相對若能約定較高之利息,亦有促使借款人早日清償債務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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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到期後友人也跟著消失
友人拿他朋友簽發的本票來跟我借錢,錢是交給友人轉交給他朋友,本票到期後友人也跟著消失,本票地址及身份證字號都是假的,現在也沒辦法本票裁定無法告,請問該怎麼辦?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若本票之地址及身分證字號均為虛假,恐涉及詐欺及偽造文書等刑事罪責,故建議您朝此方向尋求救濟,另民事部分不知您除本票外是否尚有其他直接或間接之證據資料,此部分您亦可評估現有證據看是否得以直接針對友人循民事程序請求之,因您提供之資訊有限,僅能給予您初步之建議及可能之救濟途徑,若需進一步之建議,可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來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免費諮詢軟體進行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進行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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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本票能賣給你嗎?
朋友跟我借錢我去銀行領現金借給他(我有保留銀行提款記錄),朋友沒寫借據但有開本票,欠款至今多年,現在本票還有效嗎?現在我該怎麼追討欠款?本票會不會變廢紙一樣?如果想要上法院控告對方的話要花很多錢嗎?多年的本票能賣給你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票追索期為三年,若逾時效仍可請求,並非票據無效,但債務人可主張時效抗辯,則您恐須再另依據消費借貸關係為請求,消費借貸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但此部分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故若本票未逾時效,仍建議以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為宜,程序上較為便捷快速,若透過訟程請求,則必須開庭審理且您須就費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事實為舉證,除程序上較為繁瑣外尚需繳交訴訟標的金額約1.1%計算之裁判費,當然,若您無法舉證,則有敗訴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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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證明欠款
您好
我有跟一位朋友有債務上的問題,但由於先前都沒有寫任何借據及本票或銀行匯款單,現在對方不願意出面處理債務,現在我手上只有LINE的對談內容記錄,內容有提到對方承認欠我多少錢及每次拖延還款的理由,我有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叫他出面處理債務也沒理我,LINE的對談內容及存證信函這兩樣在法律上是否能當成證據?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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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應注意事項
一般之借款屬於法律規定之消費借貸關係,消費借貸並無規定須以書面為之,但為免日後無法舉證導致債權追索困難,還是以簽立書面借據或借貸契約為宜,一份能有真正對貸與人有所保障之「借據」或「契約」當然是越詳盡越有保障,但一般人並無法律專業抑或者礙於情面、基於信任等因素,僅草草手寫借據或概要簽署借款契約,是以常發生日後因舉證困難導致難以追償,甚至無法請求之情形,而一份有保障之「借據」或「契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借款人及貸與人雙方之姓名、簽章、身分證字號、地址: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尤為重要,用以確認借款人身分,故務必確認借款人寫正確,否則借款人故意寫錯,而又無法舉證時,恐有日難以追償之虞。
2.金額、日期:借款日期及金額一般較不會有問題,常被忽略且至關緊要的通常是沒有載明借款人已有如數收到借貸之金錢,消費借貸法律規定除「借貸合意」外尚須有「金錢交付」事實方能成立,借據或契約僅能證明「借貸合意」,尚不足證明有「金錢交付」事實,故無論現金或匯款,在借據或契約上應載明有「收訖無訛」或類似表明借款人確實收到借款之字樣,若匯入非借款人帳號之情形,亦須載明,以免日後爭議及舉證困難。
3.利息:若無約定利息,法定遲延利息為週年利率5%,而約定之利息上限法律規定為16%,超過部分無請求權。故非一定要約定利息,但相對若能約定較高之利息,亦有促使借款人早日清償債務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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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後不還錢
我與對方去鄉公所調解 對方去年六月底要一次把錢還給我 但過了期限仍未付款國稅局查沒有財產及薪資 目前對方電話空號 地址我朋友去看過是祖厝沒住在那 有機會要回來嗎? 要先付你們多少錢?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簡言之,若是找的到債務人而債務人也願意還款之案件,何須委託他人代為追討且尚須於收回款項中與他人拆佣,故簡單易收之案件基本上不會在本公司出現,換言之,回收上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才會委由本公司處理。而您所述之情況於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更是常態,債務人脫產後甚至刻意將戶籍放在戶政,財產所得一片空白,使債權人無從追討,故現階段最重要的已非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滿足,而是透過徵信調查找出債務人,並由專人實地與債務人進行協調之方式,方能促使債務人早日清償債務,正如您所言,債務人已提早脫產,名下無財產,根本不擔心查封程序,若僅透過法院執行程序企圖圓滿債權,恐有一定之困難亦不切實際,相對此種方式對債務人而言並無任何還款之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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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錢不還
請問朋友借款並開立本票未還,我也到法院做本票裁定,請問聲請強制執行要如何聲請會很難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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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強制執行之聲請並不困難,司法院網站亦有聲請狀範例可供下載使用,故只要按照格式填寫完整並載明欲執行之標的,親自或郵寄遞送法院並繳納聲請執行金額千分之八之執行費用,之後配合法院之進度及函文陳報相關資料予法院即可,相信並不會太過複雜,但此僅就如何聲請執行而言,執行程序真正困難之處並不在於如何聲請,而係在於如何查報債務人之財產,以及若查有財產如何執行之問題,例如查封汽車,不能僅告訴法院債務人有汽車,便要法院幫您執行,您必需查明債務人汽車所在並告知法院後,法院才會排定查封期日前往查封,而查封當日您尚須事前連絡好鎖匠、員警、拖吊車及之後汽車之保管地點等,並提前幾日與法院書記官約定地點,並於查封當日等候法院人員導往執行地點進行查封,此外,後續尚有鑑價、ㄧ拍、二拍及拍不出債權承受等等問題,再者,上述僅是就順利查封到汽車之程序而言,若查封當日汽車根本不在,若要再改期查封,程序便要再來ㄧ次,而執行現場尚會有ㄧ些無法預期之狀況,如拖吊車無法拖吊、鎖打不開等等,簡言之,聲請執行汽車只要在聲請狀載明要執行之汽車即可,但後續才是令聲請人頭痛之開始。縱若是委請律師辦理,若無ㄧ定之實務經驗,亦不見得能圓滿順利。法院之程序說難不難,但對未實際操作過之一般民眾而言,仍會有一定之困難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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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請問支付命令債務人提出異議後是不是繳完訴訟費用就進入訴訟程序?如不繳就本案結束了嗎?會要一直開庭嗎?有辦法聲請假日開庭嗎?沒辦法請假也沒多餘的錢請律師。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相對人若針對支付命另提出異議,就會將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法院通知補繳裁判費後便會進入訴訟程序並定期日開庭審理,簡言之就是要到法院開庭進行辯論,至於假日開庭有因應小額事件當事人的需要設有相關規定,但仍有一定之條件,且如果被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仍會訂在通常時間也就是正常之上班日期開庭,而開庭審理之次數則須視個案審理狀況而定。另外若您不依法院通知補繳裁判費,等同起訴不繳裁判費,法院會以起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若之後您有時間開庭或另行委託律師時,則可再行起訴,並不會因為本次起訴遭駁回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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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多年
借200萬元給朋友有簽本票及借據,但對方後來避不見面故意躲我,我有做本票裁定也有債權證書,目前知道他父母親家在那但都說沒回去失蹤多年,這情況你們還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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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而債務人失蹤多年行蹤不明僅是債權評估之項目之ㄧ,並非絕對惟一之考量,舉凡債權金額大小、債務人年齡、性別、職業、背景、債信紀錄、金融往來及債權憑證時效等等均在評估範圍,且並非單一個項予以評分,須就以上所有資訊經由本公司各部門綜合評估後方能決定是否予以收購及收購之價額,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使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而縱使經本公司評估願意收購您之債權,而債務人失蹤多年行蹤不明,勢必對收購之價格有一定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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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朋友跟我借錢我們雙方約定好利息一個月5分,但對方還了六個月的利息就不還了,後來我我本票裁定時對方請律師提出異議說利息過高對方要求扣除利息……….這利息當初是雙方同意的也有LINE內容能證明對方同意的能這樣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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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利息若有事先約定,則依照約定請求自無問題,若無約定則依照法定週年利率5%計算,但須注意週年利率約定超過20%之部分則無請求權,債務人可以拒絕償還這部分的超額利息。簡言之,若無超過週年利率20%之部分,無論是否過高,均可依法請求,非債務人單方面認定過高即可要求予以扣除。例如銀行之信用卡循環息均將近週年利率20%,若嗣後繳不出卡債,反指銀行利率過高而要求扣除,相信縱若是訴諸於法律,亦得不到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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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友人向我借錢當時太信任朋友所以沒有寫本票及借據,這兩年陸陸續續借了超過30萬元,每次說好什麼時候還錢,都有很多藉口理由拖延,一直打電話催他還款總是拖拖拉拉的,他手機跟LINE都會接會回訊息但就是一直騙我要還,我上網查過LINE的對話內容及匯款記錄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但我還是想趕快拿回這筆錢,想詢問在沒有簽本票及借據的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快速拿回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所遇為典型態樣之債務人,借錢時山盟海誓一定償還,但到了還錢時刻,開始藉口拖延,不難預料之後便是愛理不理甚至連藉口都懶得再編,再下一步便是封鎖電話、Line等連繫方式,若不幸被找到反責怪債權人無情追債,最後亦不難想像就是惡言相向反目成仇,此皆是本公司承辦案件中大多數債權人之遭遇,也是最常見債務人一貫之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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