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FB白色大頭照.JPG

賣債權
請問我有申請支付命令但是對方還是不還,查名下也沒有東西也沒申報薪資,聽說對方欠下上千萬跑路,還能賣給你們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名下資產早已移轉、不報薪資所得、汽機車登記親友名下、戶籍掛在戶政等等,均是本公司案件之正常類型,簡言之,若是找的到債務人而債務人也願意還款之案件,何須委託他人代勞且尚須於收回款項中與他人拆佣,故簡單易收之案件基本上不會在本公司出現,換言之,回收上有一定困難度之案件才會委由本公司處理,雖然本公司並無法擔保百分之一百能收回委託人之債權,畢竟個案之狀況不一,但若本公司就這些惡性脫產且行蹤不明追討無門之案件均無法順利收回,公司豈不早已關門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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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您還再忍受債務人開名車、住豪宅.JPG

本票寫阿拉伯數字還有用嗎?
請問本票上的金額文字部分,債務人本票寫阿拉伯數字是否仍然有效嗎?另外本票上的地址債務人已許久搬走,還能去法院做本票裁定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基本上只要符合發票之要件均為有效票據,而一般如書局購買已經製作完成之本票,其絕對必要填載事項為票面金額、發票人及發票日,也就是一定要填寫,若無填寫則為無效票據,其餘事項則非絕對必要記載,也就是可填可不填,如付款日、付款地、發票地及受款人等,無填寫部分票據法有相關規定可予適用,至於金額部分並無強制必須以國字大寫方為有效之規定,故阿拉伯數字或國字大寫均可,只是為求慎重,通常會以國字大寫再加上阿拉伯數字,而若有大寫金額與阿拉伯數字不符之情形時,則以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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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莫再輕信債務人無止境的謊言與藉口.JPG

我該接受這樣不合理還款的條件嗎?!
債務人跑路多年 我聲請扣薪三分之一後債務人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債務人說本票已經清償完畢 本票是偽造變造的 債務人還有錢請律師 開庭時債務人拿出來的還款證明 只有14萬元其餘都是還其他債權人(我不認識) 對方律師找我談堅持本金40萬元兩成處理 我該接受這樣不合理還款的條件嗎?!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初步判斷債務人就是想借由否認債權之存在,利用訴訟程序來迫使您接受其不合理之和解條件,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原則上只要能證明本票係債務人所簽發已足,其餘就本票遭偽造變造或有如債務已清償完畢等抗辯事由均應由票據債務人負舉證責任,對方律師不可能不明白此層法律上舉證責任之問題,反之,基本邏輯推論,倘若律師評估該案件債務人之事證明確,必然獲最終之勝訴判決,您覺得對方律師會提出以40萬想要和解之條件嗎?換立場而言,若有人向您提訴請求給付某某欠款,而您的律師告訴您,對方根本提不出證據基本上您應可勝訴,您覺得您還會想要拿錢出來和解嗎?相信答案絕對是肯定的,所以,就本公司承辦案件多年之經驗,原則上不建議您輕易接受對您不利之和解條件,除非您在訴訟進行中已惟不利之陳述或研判法官心證上已然對您不利,方作後續是否接受和解之考量,而縱使接受亦建議您在合理可接受之條件範圍內再行斟酌。當然,此為初步就您所述情形就法律層面之判斷,實際要考量之因素並非僅法律層面,尚包含債務人之現況如工作性質、年資、實際財產狀況、年齡、背景及家庭狀況等等,方能再進一步詳實判斷是否迫於現實狀況而必須接受不合理之和解條件,此部分您需自行評估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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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不見面故意躲
借200萬元給朋友有簽本票及借據,但對方後來避不見面故意躲我,我有做本票裁定也有債權證書,目前知道他父母親家在那但都說沒回去失蹤多年,這情況你們還收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而債務人失蹤多年行蹤不明僅是債權評估之項目之ㄧ,並非絕對惟一之考量,舉凡債權金額大小、債務人年齡、性別、職業、背景、債信紀錄、金融往來及債權憑證時效等等均在評估範圍,且並非單一個項予以評分,須就以上所有資訊經由本公司各部門綜合評估後方能決定是否予以收購及收購之價額,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使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而縱使經本公司評估願意收購您之債權,而債務人失蹤多年行蹤不明,勢必對收購之價格有一定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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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莫再輕信債務人無止境的謊言與藉口.JPG

LINE證明欠款能要嗎?
朋友跟我借錢,可是沒寫借條及借據,當初有口頭承諾要每月攤還,但是只還三個月就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當初借錢都是用傳LINE和手機連絡的,請問LINE可當證據嗎?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LINE、手機及還款紀錄若足以證明對方確有借款及金錢之交付之事實,即可透過法律程序進行求償,您可透過督促程序督促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待您依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便可針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執行以期圓滿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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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朋友欠錢不還,LINE、臉書及電話都被封鎖.JPG

本票還沒到期 友人已經完全連絡不上
借錢給朋友有簽本票約定一年後歸還,但是對方已經跑了line及電話完全連絡不上,租屋的地方也搬走兩個多月,推算起來是借完錢沒一個月就搬走,本票還要9個月才到期我要如何自救?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您手中債權證明文件僅有本票,而本票尚未到期,則恐無法僅依票據關係要求提前清償,而訴訟上雖有將來給付之訴可茲救濟,但其仍有一定之要件方有獲勝訴判決之可能,且再加上訴訟程序可能耗費之時間及若委託律師等等成本上之考量,縱使順利取得勝訴判決,可能距9個月到期日亦相去不遠,相對亦有無法取得勝訴判決之風險,故基於上開考量,若您找不到債務人可另行協調還款時間,則建議您還是等到本票時間到期後再聲請本票裁定,無論在時間及程序上都較為快速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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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您的錢討回來了嗎?.JPG

借錢不還申請支付命令需要附件那些證明?
我前幾天寄了存證信函 對方還是沒匯錢還我 現在我打算去申請支付命令請教一下 那裡有支付命令的範本?申請支付命令我需要附件那些證明?會要一直跑法院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你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之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您可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影本並述明事實經過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相關格式您可至於司法院網站點選書狀範參酌,(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4064-fdd3c-1.html),而支付命令性質上為非訟程序,故書狀往來即可,並無需跑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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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債務人大多早已脫產了.JPG

高雄有在討嗎?
同事欠錢不還後來我本票裁定後及強制執行扣薪三分之一,同事兩個月已經離職這段期間從我們公司扣到6萬多元,還欠我將近30萬元,聽說前同事目前在那家同業上班,我有跟法院聲請扣薪但是沒扣到,後來我有去看前同事明明在那上班為什麼領日薪不能扣?高雄有在討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債務人薪水三分之一後,債務人便離職,實屬正常,簡言之,債務人就是不願意還錢,反正不是什麼高收入或鐵飯碗之工作,沒了可以再找,錢一旦還了,便一去無回了,甚至如您所述,找領日薪之工作,而領日薪之工作雖亦是債務人之薪資所得收入,理論上應是可供執行之標的,但礙於現行法規明定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後有賸餘才能扣到三分之一,因此,領日薪之工作無法確認是否達到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之最低標準,故實務上作法並無法加以執行,也因為上開必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之規定,故經常可見債務人實際上月領7~8萬高薪,但因其負擔扶養父母子女等必要支出,導致仍無法就其薪資所得為扣押之情形,再者,如同您所述遭遇,債務人找日薪工作,日領1~2仟元薪資,若整月做滿亦有5~6萬元,但仍然無法扣押之情形,此亦是債務人規避薪資遭查扣最常見之方式確,亦是眾多債權人心中共同之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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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莫再輕信債務人無止境的謊言與藉口.JPG

委託你們的話多久要的回來?
你好:我借了朋友錢追討不回來,之前對方說上個月會還我,結果也沒還一個月騙過一個月一直欺騙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委託你們的話多久要的回來?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滿口謊言借口一拖再拖一延再延,之後便是愛理不理、line已讀不回,再來就是封鎖line、臉書等聯繫方式,最後就消聲匿跡了,此正是一般債務人逃避債務之常態現象,也是一成不變慣用之手法,債權人想親自上門追討又苦無時間,畢竟不想為此影響自身工作及作息,找律師之成本費用太高,而若委託討債公司又擔心會不會惹上一堆麻煩,錢收回來會不會被吃吞掉等等,亦是眾多債權人常見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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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朋友拿一張50萬元的支票來借錢 跳票後他承諾會每個月慢慢處理 這一年多來每月只匯幾千元而已但最近對方跑路了 我手中的支票跳票又超過一年 請問我的支票還有用嗎?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支票對發票人之追索期時效為一年,故超過一年雖請求權並不因此消滅,但發票人可主張時效抗辯,白話來說,就是債務人可以說時間超過了他可以不要還,不過,就您之情形,應是消費借貸而簽發票據以為擔保之情形,故尚可依據消欸借貸關係為請求依據,其時效為15年,但主張消費借貸,若對方否認,則您必須負舉證之責任,而您舉證之一部分可以該票據做為證據資料,另輔以匯款記錄、還款記錄、交付現金之證明或其他人證、物證等等,以證實確有消費借貸關係之存在,故您手中之支票雖已罹於時效,但尚有如上之方式可茲救濟,故仍非完全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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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債權找不到人
99年11月14日友人向本人借款200萬元,開立借據及數張分期還款支票,票只過了5張後面全跳票人也跟著消失失去連絡,怎麼找也找不到人,我有找過某討債公司處理也都找不到人,請問你們找的到人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首先,您之債權為借款即所謂消費借貸,其請求權時效為15年,且您尚未找到債務人,99年迄今以10年,時效已經過2/3,故為免在不經意下債權罹於時效,仍建議您先行透過法院確認債權以中斷時效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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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朋友欠錢不還,LINE、臉書及電話都被封鎖.JPG

欠錢不還
您好!債務人積欠租金及修繕費用我已經拿到債權憑證,國稅局查不到財產我也不知道債務人在何處上班,債權只有143900元你們會收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所述情形,亦與本公司眾多債權人委託之案件相仿,債權人已自行透過法律程序取得債權憑證,正尋思可透過執行程序扣押債務人財產時,赫然發現債務人根本早已脫產,亦蓄意不報薪資所得,導致債權人求償無門,不知該如何進行下一步,只能待明年度再次申調財產所得資料,看能否發現債務人之財產或薪資得以強制執行,然好不容易又熬過一年,再次申調時,亦每每以失望收場,日複一日年復一年,總是一樣之期待,一樣之失望,最終只能被迫放棄。一旦您放棄追討,便遂了債務人之期待,故千萬要不要預設立場,畢竟債權屬於您自己,無論機率高低與否,有追討才有回收之可能,不追討,債務人是不可能會主動上門清償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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