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您好:朋友向我借了錢並簽了借據以及LINE借錢證明記錄!我申請支付命令拿到確定證明後去國稅局也查不到財產,去她家大樓管理員說已搬走,不給上樓,明明機車還停外面,這還能告什麼要她還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故意不報薪資、將有價財產移轉至親友名下或將戶籍放在戶政事務所之情形,為債務人常見之避債手法,債權人經過一番繁瑣之法律程序,好不容易取得了執行名義,正尋思要趕緊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之財產時,才赫然發現根本沒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最終也僅能換發債權憑證,望證興嘆!縱然有知曉債務人之居住處所,但因債務人業已有所防範,教導管理員一律拒訪並告知已搬遷、無此人、剛來上班不清楚等等,使債權人縱使上門追討亦一籌莫展,而債權人自身因缺乏專業之徵信調查訓練,故不知下一步該如何是好,縱使有就此下過工夫過,但畢竟債權人尚有自己之工作及生活,無法投注全數之時間與精債追討債務上,最終亦僅能作罷不了了之,此亦正是眾多債權人面臨之相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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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債權
債務人欠我錢原本扣薪每個月有八千多元,但最近突然有一筆五百萬債權參與分配,導致我一個月執行下來只能拿到幾百元,我懷疑這筆應該是假債權我要怎麼主張?另外委託討債要給你們什麼資料評估?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故意製造假債權以稀釋被強制執行之分配金額,此亦是債務人償用之手法,此當然涉及損害債權之刑事罪責,故若您所述屬實,首要之務必須掌握一定程度之事實證據,並經評估相關資料對其提起刑事告訴並附帶撤銷有損債權之行為,當然,若您僅是合理懷疑、只是憑空猜測而無任何相關事證貿然提告,縱使事實上確有避債脫產之行為,然債務人亦不可能乖乖俯首認罪,而最終之結果可能難以符合您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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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本票注意事項!
●本票下面的發票日,一定要填寫!無寫發票日會變成無效票!
●付款地,最好要填寫,萬一日後要訴訟時法院的管轄權!假設:本票沒寫上約定的付款地,法院就會認定債務人所寫的地址為付款地,債務人寫的地址在中南部,而你居住在北部,萬一日後上法院訴訟時要去法院開庭時,您就要去中南部法院開庭!
●本票金額要大寫,下面出票人(發票人)名字,都要債務人本人簽署!
●本票上面的指定人,還錢對象,可以不用填寫!如果要填寫是寫上債權人名字!簡單說指定人就是要還錢給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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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還錢
對方欠錢不還有法院債權憑證,但是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有在工作但無薪轉沒報稅,根本無法查封沒有辦法要到錢,對方故意避不見面,我想把債權憑證(債務人名塗掉)貼在他家門口,要他盡快出面還錢,這樣我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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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之遭遇亦是眾多債權之遭遇,在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亦佔絕大多數,債務人惡意躲債使用親友帳戶信用卡、機車汽車甚至房子都登記在親友名下、找日領工作或不申報薪資,甚至刻意將戶籍放在戶政,但生活依舊,車照開、歌照唱、酒照喝,有的甚至還出國旅遊,生活過得輕鬆愜意,但債權人卻是因查不到債務人之財產而不知如何是好,恨得牙癢癢,故就此情形而言,現階段最重要的已非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滿足,而是透過專人專訪實地與債務人進行協調之方式,方能促使債務人早日清償債務,正如您所言,債務人已提早脫產,根本不擔心查封程序,若僅透過法院執行程序企圖圓滿債權,恐難符合您之期待,且亦是債務人所期待的,反正透過執行程序你查得到財產再說,簡言之,此時此種方式對債務人而言並無任何還款之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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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應注意事項
一般之借款屬於法律規定之消費借貸關係,消費借貸並無規定須以書面為之,但為免日後無法舉證導致債權追索困難,還是以簽立書面借據或借貸契約為宜,一份能有真正對貸與人有所保障之「借據」或「契約」當然是越詳盡越有保障,但一般人並無法律專業抑或者礙於情面、基於信任等因素,僅草草手寫借據或概要簽署借款契約,是以常發生日後因舉證困難導致難以追償,甚至無法請求之情形,而一份有保障之「借據」或「契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借款人及貸與人雙方之姓名、簽章、身分證字號、地址: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尤為重要,用以確認借款人身分,故務必確認借款人寫正確,否則借款人故意寫錯,而又無法舉證時,恐有日難以追償之虞。
2.金額、日期:借款日期及金額一般較不會有問題,常被忽略且至關緊要的通常是沒有載明借款人已有如數收到借貸之金錢,消費借貸法律規定除「借貸合意」外尚須有「金錢交付」事實方能成立,借據或契約僅能證明「借貸合意」,尚不足證明有「金錢交付」事實,故無論現金或匯款,在借據或契約上應載明有「收訖無訛」或類似表明借款人確實收到借款之字樣,若匯入非借款人帳號之情形,亦須載明,以免日後爭議及舉證困難。
3.利息:若無約定利息,法定遲延利息為週年利率5%,而約定之利息上限法律規定為16%,超過部分無請求權。故非一定要約定利息,但相對若能約定較高之利息,亦有促使借款人早日清償債務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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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要多久才能拿到債權憑證?
想請問朋友欠我錢沒有本票及借據,但我有LINE的對話紀錄並有截圖,我已經申請支付命令了要多久才能拿到債權憑證?委託要先付錢嗎?萬一要不到我要另外付錢給你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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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支付命令屬於非訟程序中的「督促程序」,也就是向法院聲請督促債務人還錢的程序,支付命令須送達相對人後且相對人未於期間異議者,始得確定,確定後所取得者為確定證明書尚非債權憑證,待您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之財產不足受償時,法院方會核發債權憑證,俟之後發現債務人之財產時再據為執行;而支付命令須送達相對人且相對人未於期間異議者,始得確定,倘若無法於3個月內送達相對人便會失效,您須另循訴訟程序請求之;相對人若於收到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後20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者,則會視您之聲請為起訴而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要求您補繳裁判費後進入訴訟程序,經開庭審理後依據您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定您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而為最終之判決,故綜合上述所言,若送達無異議而無特殊狀況,則約莫1~2個月可取得確定證明,當然,亦有可能因3個月內無法送達而失效。另支付命令最重要之法律變更為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含7月3日當天)才確定者,並無既判力,也就是縱使您已取得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相對人仍可隨時再行起訴否認有您就該支付命令所主張之事實,此部分亦在此述明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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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
您好!債務人陸續向我借257萬元最後一次見面對帳後有簽本票,後來債務人在LINE承諾說他每個月分期付款卻是匯3000元,要在約債務人出來死都不出來!說我在罵他恐嚇他要報警!
聲請本票裁定有查到他一筆房子登記在他名下,有銀行高額貸款及兩個人設定共500萬元,這擺明有錢繳貸款沒錢還我,我去查封法院說無實益還說會損害其他債權人權益,還有什麼辦法處理惡劣債務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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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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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要多久才能拿到債權憑證?
想請問朋友欠我錢沒有本票及借據,但我有LINE的對話紀錄並有截圖,我已經申請支付命令了要多久才能拿到債權憑證?委託要先付錢嗎?萬一要不到我要另外付錢給你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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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支付命令屬於非訟程序中的「督促程序」,也就是向法院聲請督促債務人還錢的程序,支付命令須送達相對人後且相對人未於期間異議者,始得確定,確定後所取得者為確定證明書尚非債權憑證,待您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之財產不足受償時,法院方會核發債權憑證,俟之後發現債務人之財產時再據為執行;而支付命令須送達相對人且相對人未於期間異議者,始得確定,倘若無法於3個月內送達相對人便會失效,您須另循訴訟程序請求之;相對人若於收到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後20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者,則會視您之聲請為起訴而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要求您補繳裁判費後進入訴訟程序,經開庭審理後依據您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定您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而為最終之判決,故綜合上述所言,若送達無異議而無特殊狀況,則約莫1~2個月可取得確定證明,當然,亦有可能因3個月內無法送達而失效。另支付命令最重要之法律變更為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含7月3日當天)才確定者,並無既判力,也就是縱使您已取得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相對人仍可隨時再行起訴否認有您就該支付命令所主張之事實,此部分亦在此述明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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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幾成收?
我聲請扣薪對方公司說債務人派遣工不是每天有工作無法扣薪,但債務人目前還有加勞保在那家派遣公司,請問這是什麼原因扣不到?賣幾成收?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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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薪資,實務作法原則上為扣押債務人每月薪資之1/3,但因法令業已有所修正,明定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而有剩餘時方得扣押至1/3,也就是說,以前無論債務人領多少,原則上都至少可以扣到薪資之1/3,但現在要扣到1/3,還要視債務人之狀況而定,若領得少或生活必須之負擔太重,便可能無法扣押至1/3甚至完全無法扣押,故本公司所承辦之案件中,亦時常出現債務人每月實際領有薪資,但扣除扶養費生活必須開銷等尚並未達扣薪標準,故仍無法扣得扣薪所得之情形,故現行債權人若想扣到債務人薪資1/3,可能平時都要多燒香拜佛才能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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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到債務人薪資及財產
我已經拿到法院都支付命令確定,但國稅局查不到債務人薪資及財產,請問後面該怎麼辦?如果債務人一直找不報薪工作,那不就沒用了?謝謝回覆。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其實您所述之情況在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佔絕大多數,債務人脫產後甚至刻意將戶籍放在戶政,使債權人無從追討之情形更是屢見不鮮,就您的情形而言,現階段最重要的已非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滿足,而是透過專人專訪實地與債務人進行協調之方式,方能促使債務人早日清償債務,正如您所言,債務人無任何財產,亦沒有申報薪資所得,根本不擔心查封程序,若僅透過法院執行程序企圖圓滿債權,恐有一定之困難,且亦是債務人所期待的,反正透過執行程序你查得到財產再說,簡言之,此時此種方式對債務人而言並無任何還款之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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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您好:小弟想請教一下貴公司,朋友陸續向我借150000元只還了30000元,剩下120000元遲遲不肯還編了一堆理由,承若何時都一直跳票,我有寄過存證信函也支付命令了!走法院對方好像不痛不癢的完全無感!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就您的情形而言,現階段最重要的已非透過法律程序亦或強制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滿足,而是透過專人專訪實地與債務人進行協調之方式,方能促使債務人早日清償債務,正如您所言,債務人面對存證信函或法院之所發之支付命令完全無動於衷,甚至提醒債務人要趕緊脫產,免得日後被查封,故冀望僅透過法律或執行程序求得債權之滿足,恐有一定之困難,簡言之,以此種方式對債務人而言並無任何還款之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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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絕對必要應載事項!
票據『絕對必要應載事項』有:1.本票字樣。2.無條件支付。3.發票日【務必填寫】。4.金額【國字大寫】。5.發票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要核對身分證】。
票據法第 120 條
1.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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