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申請支付命令需要附件那些證明?
我前幾天寄了存證信函 對方還是沒匯錢還我 現在我打算去申請支付命令請教一下 那裡有支付命令的範本?申請支付命令我需要附件那些證明?會要一直跑法院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你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之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您可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影本並述明事實經過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相關格式您可至於司法院網站點選書狀範參酌,(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4064-fdd3c-1.html),而支付命令性質上為非訟程序,故書狀往來即可,並無需跑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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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有在討嗎?
同事欠錢不還後來我本票裁定後及強制執行扣薪三分之一,同事兩個月已經離職這段期間從我們公司扣到6萬多元,還欠我將近30萬元,聽說前同事目前在那家同業上班,我有跟法院聲請扣薪但是沒扣到,後來我有去看前同事明明在那上班為什麼領日薪不能扣?高雄有在討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債務人薪水三分之一後,債務人便離職,實屬正常,簡言之,債務人就是不願意還錢,反正不是什麼高收入或鐵飯碗之工作,沒了可以再找,錢一旦還了,便一去無回了,甚至如您所述,找領日薪之工作,而領日薪之工作雖亦是債務人之薪資所得收入,理論上應是可供執行之標的,但礙於現行法規明定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後有賸餘才能扣到三分之一,因此,領日薪之工作無法確認是否達到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之最低標準,故實務上作法並無法加以執行,也因為上開必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之規定,故經常可見債務人實際上月領7~8萬高薪,但因其負擔扶養父母子女等必要支出,導致仍無法就其薪資所得為扣押之情形,再者,如同您所述遭遇,債務人找日薪工作,日領1~2仟元薪資,若整月做滿亦有5~6萬元,但仍然無法扣押之情形,此亦是債務人規避薪資遭查扣最常見之方式確,亦是眾多債權人心中共同之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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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你們的話多久要的回來?
你好:我借了朋友錢追討不回來,之前對方說上個月會還我,結果也沒還一個月騙過一個月一直欺騙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委託你們的話多久要的回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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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債務人滿口謊言借口一拖再拖一延再延,之後便是愛理不理、line已讀不回,再來就是封鎖line、臉書等聯繫方式,最後就消聲匿跡了,此正是一般債務人逃避債務之常態現象,也是一成不變慣用之手法,債權人想親自上門追討又苦無時間,畢竟不想為此影響自身工作及作息,找律師之成本費用太高,而若委託討債公司又擔心會不會惹上一堆麻煩,錢收回來會不會被吃吞掉等等,亦是眾多債權人常見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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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朋友拿一張50萬元的支票來借錢 跳票後他承諾會每個月慢慢處理 這一年多來每月只匯幾千元而已但最近對方跑路了 我手中的支票跳票又超過一年 請問我的支票還有用嗎?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支票對發票人之追索期時效為一年,故超過一年雖請求權並不因此消滅,但發票人可主張時效抗辯,白話來說,就是債務人可以說時間超過了他可以不要還,不過,就您之情形,應是消費借貸而簽發票據以為擔保之情形,故尚可依據消欸借貸關係為請求依據,其時效為15年,但主張消費借貸,若對方否認,則您必須負舉證之責任,而您舉證之一部分可以該票據做為證據資料,另輔以匯款記錄、還款記錄、交付現金之證明或其他人證、物證等等,以證實確有消費借貸關係之存在,故您手中之支票雖已罹於時效,但尚有如上之方式可茲救濟,故仍非完全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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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債權找不到人
99年11月14日友人向本人借款200萬元,開立借據及數張分期還款支票,票只過了5張後面全跳票人也跟著消失失去連絡,怎麼找也找不到人,我有找過某討債公司處理也都找不到人,請問你們找的到人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首先,您之債權為借款即所謂消費借貸,其請求權時效為15年,且您尚未找到債務人,99年迄今以10年,時效已經過2/3,故為免在不經意下債權罹於時效,仍建議您先行透過法院確認債權以中斷時效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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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
您好!債務人積欠租金及修繕費用我已經拿到債權憑證,國稅局查不到財產我也不知道債務人在何處上班,債權只有143900元你們會收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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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所述情形,亦與本公司眾多債權人委託之案件相仿,債權人已自行透過法律程序取得債權憑證,正尋思可透過執行程序扣押債務人財產時,赫然發現債務人根本早已脫產,亦蓄意不報薪資所得,導致債權人求償無門,不知該如何進行下一步,只能待明年度再次申調財產所得資料,看能否發現債務人之財產或薪資得以強制執行,然好不容易又熬過一年,再次申調時,亦每每以失望收場,日複一日年復一年,總是一樣之期待,一樣之失望,最終只能被迫放棄。一旦您放棄追討,便遂了債務人之期待,故千萬要不要預設立場,畢竟債權屬於您自己,無論機率高低與否,有追討才有回收之可能,不追討,債務人是不可能會主動上門清償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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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薪資三分之一,是要寫書狀給法院請僱主將債務人的薪資扣押三分之一,然後債務人的僱主直接將薪資轉帳給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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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執行債務人薪資,須以執行名義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繳聲請執行金額千分之八之執行費,若已經是債權憑證則無須再繳),執行標的則係債務人於第三人(即債務人上班公司)之薪資債權,待法院受理後會先發扣押命令給第三人,待第三人沒有異議(如已離職或薪資為達扣押標準等等),後敘法院通常就薪資部分會發移轉命令,您收到移轉命令後法院部分就算結束,後續您自行以該移轉命令向第三人公司聯絡如何收取每月扣押款即可(第三人也會收到一份移轉命令),至於是要以匯款或開票等方式,視該第三公司作業而定,只要與該第三人自行溝通沒問題即可,此階段如何收取,法院並不會介入,不過您必須自行製作明細清單,後續若債務人離職或其他原因須再聲請執行時,須向法院陳報債權計算書,計算您期間總共收取之金額及抵充之順序,法院不會幫您計算也無從計算。故透過法院執行程序受償之每筆金額,無論金額大小,包含受償日期等,您都必須詳實加以記錄,以免日後無法據實陳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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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人擺爛不繳貸款
您好!
我朋友幫人做車保,他朋友車子撞爛後就不繳貸款擺爛,銀行目前對我朋友扣薪中,有辦法強制主債務人出來處理此債務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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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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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我借朋友錢但是是在106年6月的事,我有LINE對話記錄及我跟他要錢的記錄,我已經都截圖下來,支付命令內容要怎麼寫?是直接寫他向我借5次錢共欠我新台幣34萬元有LINE截圖證據?利息起算是從106年一開始借錢起算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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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支付命令屬於非訟程序中的「督促程序」,也就是向法院聲請督促債務人還錢的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之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依您所述情形,您可檢附LINE對話記錄作為附件證據並述明事實經過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相關格式您可至於司法院網站點選書狀範參酌。(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4064-fdd3c-1.html),事實理由部分則根據實際狀況重點概要述明即可,何時向您借款、總計多少金額、有何證據資料等寫明即可,至於利息起算日牽涉到是否向其請求及何時請求之問題,若無約定還款期日或書面證據,雖可依據實際請求日期為利息起算日,但此又涉及日後舉證上之問題,為免不必要之困擾,若無其他證據,則建議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作為利息起算日,簡言之就是以支付命令送達當作請求之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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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產
請問我與前夫協議離婚每月前夫要付小孩扶養費20000元直小孩大學畢業24歲,前夫再婚後就沒在匯款,房屋也過戶到再婚的妻子名下,這樣是否算是脫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近期本公司亦承辦不少關於催討贍養費及小孩扶養費之案件,因委託人向債務人追討時,總遭惡言相向,其現任配偶甚至不斷抹黑造謠,四處散布委託人婚前好吃懶做、肆意揮霍還捏造委託人外遇等等不實且不堪之謠言,讓委託人不敢再向其追討,只好求助於本公司,而本公司亦已協助委託人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部分亦透過法務團隊就債務人之薪資、汽車及名下財產為查封執行,此外,本公司亦責派專人不斷至其住所地及工作地進行實地查訪及當面協調談判,最終債務人亦不得不就其約定之離婚條件乖乖履行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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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友人向我借錢有開立本票及借據給我,當時是拿現金借給他的,我是在車上拿錢給他,車上只有我們兩個人,現在對方說沒欠我錢,本票及借據是他簽的沒錯,說他沒拿到錢,還說我在跟他要錢,他要去法院告我恐嚇取財!請問我要怎麼樣才能要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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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若您持有之本票尚未罹於3年時效,則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若針對該本票之債權不存在,須由債務人自己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而根據票據之無因性,持票人只要能證明票據為債務人所簽已足,若債務人主張係遭暴力脅迫所為,則須由其負舉證責任。另若您要依據借據為主張請求返還欠款亦非不可,但須視您借據內容方能進一步判斷是否須就金錢交付事實為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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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表我懷疑有假債權
有本票裁定確定書60萬元 也查扣債務人薪水三分之一 但每個月分配到幾百元 分配表我懷疑有假債權 有兩個大筆的是他親戚 我是直接跟法院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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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債務人故意製造假債權以稀釋被強制執行之分配金額,此亦是債務人償用之手法,而您雖可就分配表提出異議,但執行處僅就債執行名義為形式上審查,並不會處理參與分配之債權是否確實存在之實體問題,故縱使您向法院提出參與分配之債權恐係假債權之質疑,亦無法改變每月僅得分配數百元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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