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FB白色大頭照.JPG

欠錢不還
想請問之前上班的工程行欠我薪資不付 我提告判決確定我勝訴 公司須付我115700元 但公司已經倒閉了這樣能賣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且如您所述情形,債務人公司已倒閉,估不論債務人公司組織係為獨資之工程商號或有限/股份公司形態,倒閉之事實已會影響本公司在收購上之評分及意願,縱若最後經評估後公司願意收購,但此影響勢必會於最終之收購價格上呈現。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若債權人已取得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會是您最佳選擇。
故現階段您可先行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但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相較賣斷債權有一定之差距,且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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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脫產嗎?
債務人名下有多筆土地但是都在我告他後才抵押設定這樣算脫產嗎?如果算是脫產這要寫什麼告?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債務人有脫產之行為,一般以朝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為主要提告方向,但無論何種刑事犯罪均有一定之構成要件,故仍須視具體情形先行加以判斷是否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後,再刑提告,否則貿然提告,結果恐難以符合您之期待。另民事部分亦可研擬是否進行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訟,將債務人所為的有償或無償有損債權之行為透過法院判決予以撤銷。
依您所述情形,首要須先判斷是否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而處於隨時得聲請強制執行之狀態,因刑事毀損債權罪須債務人於受強制執行之際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故若僅是提起民事訴訟但尚未確定,而尚未處於得受強制執行之狀態,則恐難以該罪相繩,但如上所陳,民事部分則可再根據實際狀況判斷該抵押權設定部分是否為通謀情形,而朝撤銷該詐害債權行為之方向提起訴訟,不過須特別注意,針對詐害債權之撤銷權有一年之除斥期間規定,故於發現有該當詐害債權之行為時,須即時主張之,以免因超過一年之除斥期間而喪失您原本應有之權益。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債務人因該債權涉有相關刑事犯罪行為,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後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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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18 Sat 2026 11:47
  • 扣薪

20230501  640債務人大多早已脫產了.JPG

扣薪
扣薪後債務人提異議說什麼基本生活開銷跟本都不夠列出一堆開銷租屋費、水電瓦斯電話費、兩個小孩學費、生活費………………….每個月領的薪水不夠用,還要他父母親支注才活的下去,法院就不讓我扣薪,法律何時改成這樣?那是不是要等債務人那天發大財?這樣條件還能賣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之遭遇與疑慮亦正是眾多債權人同之疑問,債務人明明就有薪資所得,明明生活就過的輕鬆愜意,明明每月薪資領的比債權人還多,為什麼無法扣押,為什麼法律總是保障債務人,那債權人就活該嗎?此就是債權人最無奈之處,好不容易經過一番折騰去取得了執行名義,也查到了債務人有工作,但最終之結過竟是如此,在法令尚未修正前,確實以往實務之作法都可以扣到債務人薪水1/3,縱使為數不多,但至少得以稍稍平衡要不回錢之憤恨心情,惟如今法令業已修正,明定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而有剩餘時方得扣押至1/3,也就是說,以前無論債務人領多少,原則上都至少可以扣到薪資之1/3,但現在要扣到1/3,還要視債務人之狀況而定,若領得少或生活必須之負擔太重,便可能無法扣押至1/3,甚至完全無法扣押,實務上亦時有月領7~8高薪,但卻因負擔太多而無法扣押之案例,當然任何都會合理懷疑債務人根本虛假陳報實際生活必須及負擔,但礙於無法舉證,僅能漠然接受;簡言之,現行債權人若想扣到債務人薪資1/3,可能平時都要多燒香拜佛才能如願。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
估不論您手中債權之實際狀況是否符合本公司收購債權之條件,因收購債權在審核程序上須耗費較多之時程,故您亦可考慮先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說不準在第一時間便順利為您收回債權,您尚可取回較高之債權數額,若無法第一時間為您圓滿債權,您亦可於本公司確認評估結果及條件後再行考慮是否賣斷亦非不可。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若債權人已取得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 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而非單單僅根據國稅局所申調資料為執行依據,若薪資部分無法扣押,法務團隊會針對所有債務人之狀況一一抽絲剝繭,並就債務人其他一切有可能存在資產想方設法為執行,並不會因為僅因扣薪遭阻便停擺程序,滯留不前;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若知悉債務人上班處所,外訪催收專員亦會列入必要之訪視地點,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才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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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您還再忍受債務人開名車、住豪宅.JPG

重利罪
您好!
朋友跟我借100萬元周轉 每個月五分利也是他自己提出來的 前幾天打電話催他還錢 他說他在警察局作筆錄要告我重利罪 我要去那查真的還假的? 委託討債要付多少錢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若確實至警局製作筆錄對您提告重利罪,在尚未收到警局通知您前往製作筆錄前,您尚無法得知其真偽,因債務人亦有極大之可能想藉此恫嚇您不再向其追討債務,再者,縱使為真,重利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並非收取超過法定上限利息便必然構成重利罪,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亦非對方提告便斷然成罪,再退而言之,縱刑事部分遭判刑,亦不會因而使債權債務關係消滅,正如同許多債務人因惡意倒帳,之後遭起訴判決確定並入監執行,而其以為服刑完畢後債務就無庸再為償還,此為錯誤之法律概念,簡言之,無論您是否確涉重利罪責,均不會使您對債務人之債權歸於消滅,僅是超過法定利率部分之利息得否請求之問題。
提告與否為債務人之權利,您無法予以干涉,故若債務人確實對您提告,您亦僅能被動配合法院之傳喚,當然,若債務人有捏造事實、證據之部分,您亦可針對該部分就實際狀況對其提起刑事告訴,以保障您自身之權益。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辦代為催討,但仍會作初步之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成承接辦理;本公司設有法務部門,除可協助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外,後續強制執行程序亦由法務團隊代勞(而債權人僅需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因該債務有涉有相關刑事訴訟,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適合之法律程序後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專職之徵信及催收部門,透過專業之徵信調查、專人專訪尋得債務人後,當面與債務人談判協商,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必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並倍感壓力,方能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委託本公司代為催討債務之收費方式原則有二:
(1)債權人事前支付委辦費用,之後則依實際債權收回金額以債權人70%,本公司30%之比例拆帳。
(2)不收取委辦費用,之後則依實際債權收回金額以債權人及本公司各半之方式拆帳。
若您不欲先行支付委辦費用,可考慮5/5對拆方案,此亦是多數債權人選擇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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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您的錢討回來了嗎?.JPG

朋友借錢不還
我有一個朋友借錢給別人,當初對方有開了一張80萬元的本票,現在對方不還錢並避不見面,所以我朋友就把對方開的本票送到法院去強制執行,現在法院要查封了,可是對方沒有財產,但有在工作我想請問:1.要如何聲請法院查封他的薪資?2.對方好像是領現金的這情況能查封嗎?3.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向法院提出聲請?4.可以賣幾成?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蓄意脫產,故意不報薪資,國稅局所申調之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致使債權人無法透過執行程序圓滿債權,後續亦因不諳法律,對程序之不熟悉,而不知該如何是好,相信是眾多債權人最常遭遇之問題。
依您所述情形,若知悉債務人實際之工作地點及公司行號,可逕行具狀檢附執行名義(就是您友人拿本票向法院聲請之裁定加上後續之確定證明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就債務人於該處之薪資所得為執行,並繳交聲請執行金額千分之八之執行費用,後續執行法院會先發執行命令予該第三人,就聲請執行之範圍內扣押債務人每月之薪資所得,待第三人無異議後,執行法院會再發移轉或收取命令,屆時您再據以向第三人聯繫如何按月領取扣押款,當然,若尚有其他債權人,則必須依照人數及債權金額按比例分配之。另原則上為扣押債務人每月薪資之1/3,但因法令業已修正,明定須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而有剩餘時方得扣押至1/3,也就是說,以前無論債務人領多少,原則上都至少可以扣到薪資之1/3,但現在要扣到1/3,還要視債務人之狀況而定,若領得少或生活必須之負擔太重,便可能無法扣押至1/3甚至完全無法扣押,實務上亦不少月領7~8萬高薪,但因其負擔扶養父母子女等必要支出,導致仍無法就其薪資所得為扣押之情形,故現行債權人若想扣到債務人薪資1/3,可能平時都要多燒香拜佛才能如願。至於債務人領取薪資係以轉帳或現金方式,並不影響執行之程序,惟若債務人之工作係按日計酬日領方式之臨時工,原則仍屬債務人之薪資所得,應為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範圍,但礙於上述保障債務人生活所需及難以確每月薪資數額等實質執行上之問題,故恐難以實際透過執行程序予以受償。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若債權人已取得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會是您最佳選擇。
故現階段您可先行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但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相較賣斷債權有一定之差距,且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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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莫再輕信債務人無止境的謊言與藉口.JPG

聲請本票裁定會很困難嗎?
我本票當初是去文具店買的,對方本票有簽名、蓋章、手印、發票日及到期日寫一樣日期,這樣本票有效嗎?聲請本票裁定會很困難嗎?要一直跑法院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票只要符合必要記載事項即屬有效之本票樣式,故一般文具店購買之本票均會符合本票之要件,當無問題,主要在於簽發本票之行為是否完備,發票人、金額(不得塗改)、發票日等均為發票人簽發填寫無誤,即完成有效之發票行為,該票據亦屬有效票據,故依您所述,若無其他特別情事,當屬有效票據無訛。
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屬非訟程序,顧名思義,並非訴訟程序,所以在程序上較為便捷快速,法院亦僅就票據形式上為審查,並不就實體原因關係作判斷,故相對於訴訟程序而言,自然是較為簡單易行,本票裁定之撰寫方式您可參酌司法院之書狀範例及注意事項後自行書寫(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56941-973e0-1.html),並檢附有效之本票原本後親送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法院即可,管轄之法院以票載付款地定之,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未載發票地者,則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票據法120條參照)定管轄之法院,之後再根據法院之函文進行程序,程序上以書面郵寄往返即可,並不須前往開庭,若無特別如送達不到相對人須聲請公示送達等情事,通常約1~2個月可取得確定證明,之後您便可以此申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並據為執行,以期圓滿債權。當然,上述程序雖較為便捷易行,但此為與一般訴訟程序相較之下而言,故對一般未曾實際操作過之民眾,是否毫無滯礙,恐須視實際狀況而定。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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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人代償債務
本人於110年底擔任朋友汽車貸款之連帶保證人,朋友於111年1月開始繳納貸款,她於第三期開始就出現繳款不穩定的狀態,繳至第六期完就完全不繳款了,經車貸公司多次電話催收也不予理會,因本人為連帶保證人,責任是無可避免的,後經催收不到 寄存證信函 貸款公司委託外訪抓車 法拍車輛及法院發出民事裁定的公文,債務人依舊置之不理,我在無法迴避的情形下,求助於債務清理公司與貸款公司協商還款金額,因為債務人是超貸的關係,總金額連本帶利已經到165萬多元,後經車輛法拍沖銷掉部份金額至115萬左右,再經由債清公司斡旋下,終以89.8萬元為確定還款金額,本人以此金額繳納給貸款公司結束連保債務,貸款公司遂開立清償證明給本人。
本人於今年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已穫得法院的確定證明,接下來便可走強制執行之程序,小弟擔憂的是就算強執開使後,債務人還是一皮裝無事,沒財?可供執行(據我所知她名下能執行的財產應是不多),請問這問題該如何進行與解決?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限度內,承受主債務人之債權(民法第749條參照),故您可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代償之款項,於法有據;而後續在請求償還代償之款項,主要還是著重在證明款項是由您代償,故銀行之借貸契約、繳款紀錄與及清償證明等均是可列為證據之證明資料,當然,若清償證明已足以看出您代償之意旨及代償之數額,對您日後之舉證自然較為簡便,因每家銀行之作業不同,您可自行與銀行協調請銀行開立較為完整之清償之證明,若銀行最終開立之證明不盡完整,則再輔以借貸契約及繳款紀錄等等即可。
當然,縱使銀行開立完證之清償證明,但畢竟債務人通常乖張狡猾,矢口否認惡意否認賴帳之情形並非無法預料,而清償證明亦不能做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故本公司催討債務雖然必非一定要有債權憑證方可受任,但諸如此類並無如借據、支票或本票等明確證權證明,而可能衍生較多爭議之債權,仍建議在尚未與債務人達成任何協議或共識前,先行透過法律程序確認債權,好處是不僅可讓債務人無法否認狡辯,進一步更可以持執行名義申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發動強制執行程序,雖不見得可透過執行程序滿足債權,但就某種層面,必定會給予債務人一定程度須面對債務之壓力,此外若再輔以實際面對面之追討,相信才能讓債務人放棄躲避債務之念頭,進而誠實面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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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債務人大多早已脫產了.JPG

積欠工程款
工程完工對方驗收已經好幾月,對方遲遲不付尾款60萬元,多次協議後對方說先付30萬元剩下來的要等他們交給業主驗收完才算完工,說好的撥款日到又沒匯款,對方現在說工程合約上有註明工程當中不得追加任何款項為由說頂多付15萬尾款,這條約定是他們自己加上去我這份並沒有這條,當初追加的部份我有人證及LINE對談,對方都知道追加款的事,想請問後續要怎麼辦?告偽造文書?詐欺罪?我要去那裡告?有法院債權憑證你們才會接受委託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恐須針對您合約之內容作進一步之確認方能給予您較為明確及合適之建議,現階段若您欲提出刑事告訴,初步判斷以偽造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為方向並無問題,但仍然須視實際之具體狀況而定,且無論何種刑事犯罪均有其一定之構成要件,而被告亦不可能乖乖俯首認罪,漫天扯謊憑空杜撰事實或編造人證物證之情事,絕對是可預見之狀況,故建議於提告前審慎評估後為之,否則在未掌握充分之證據資料或證據尚未明確前貿然提告,或提告方向錯誤,最終之結果恐難以符合您之期待。另您所欲提出之刑事告訴以犯罪地或被告之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管轄,故您可依實際情形具狀向所在地方檢察署提起告訴。
另針對您個案狀況,無論您自行處理或委託他人代為催討,均建議您從速辦理,畢竟債務人尚有實際之營運,僅惡意想賴帳,想當然爾,債務人以此手法亦可能針對其他不同之外包廠商,顯見其並永續經營公司之打算,隨時都可能另起爐灶,故若不從速處理,待其惡性倒閉再來追索,恐為時已晚。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 當然,若債務人因該債務有涉有相關刑事犯罪行為,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程序後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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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您還再忍受債務人開名車、住豪宅.JPG

要怎麼估價?
我先生借了130萬元給朋友有寫本票也有法院債權憑證,目前對方找不到人戶籍在戶政事務所,對方父母親都說好幾年沒回家,我先生打算用賣掉的方式,怕用委託方式萬一暴力討債會有法律上的問題,要怎麼估價?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若債權人已取得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
毆打債務人、至住處潑油漆、灑冥紙等暴力討債手段,已經幾十年前落伍過時之方式,否則新聞不會有這麼多就暴力討債集團被緝獲之新聞,畢竟我國的社會仍是有法治之社會,故現時討債必須靠智取而非靠暴力。且本公司若受任處理案件必須簽署正式合約,合約就雙方之權利義務,諸如拆佣方式、費用等均會事前加以律定載明,故不會有事後再向您收費走路工、車馬費或代辦費之情事發生,合約中亦特別載明「若因本公司處理催收事務之不當之行為而產生之民、刑事訴訟均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與委託人無涉」,故您亦無須擔心若委託本公司代為催收是否會因不當催收行為而遭牽連之問題。
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而債務人行蹤不明,戶籍亦掛在戶政,僅是案件評分項目之一,並非主要是否收購或受任之依據,且本公司受任代為催收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債務人行蹤不明,債權人追索無門之案件,方會求助於本公司;不過,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若公司願意收購,則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勢必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現階段您亦可先行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但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相較賣斷債權有一定之差距,且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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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640您的錢討回來了嗎?.JPG

該怎麼辦?要請律師嗎?
債務人提出異議後開一次庭就沒在來開庭多次說發燒理由請假不來開,法院說來不及通知我改日期,我有提出抗議好像也沒用,該怎麼辦?要請律師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判斷,應是債務人主張有足以排除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存在,而針對執行程序另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非單純就執行程序提出異議,原則上執行程序並不因而停止,但債務人可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程序,此實執行程序會停止至異議之訴終局確定。
債務人若提起訴訟後不到庭進行辯論,您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法院會以兩造所提證據資料及您於庭上之陳述為判決依據,當然,您亦可拒絕辯論,則依法院所定期日種類之不同,可能有不同之效果,不過無論如何,一般而言,若對造不到庭辯論,相對對到庭之一方較為有利,故只要能適時提出主張且無其他特別情事,當可令法官行成有利之心證進而為勝訴之判決。
另因現行法規並無一審必須強制律師代理之規定,故是否委請律師代理,端視您自身之考量,因您所述過於簡略,尚無法得知您與債務人間主要爭執點為何?對方主張及所提證據為何?具體債務發生之原因等等,故尚無法給予您是否有委請律師代理必要之建議,當然,委託律師代理自然較能適時為您主張權益,畢竟當事人於訴訟中未即時提出或不懂主張權益,最終敗訴之案件亦不在少數,故若經濟上許可,而您亦完全不諳法律,自然是以委託律師辦理為佳。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若債權人已取得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於程序中遭遇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之情形,法務團隊亦會根實際之狀況及現有之證據資料進行評估,並給予債權人最佳之建議及提供訴訟上必要之協助,當然,若有委託律師辦理之考量,本公司亦會為您推薦適任之配合律師;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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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賠償
對方違規跨越雙黃線撞到我的車,我也受傷住院一個月對方不聞不問我告上法院傷害罪也才判三個月,民事賠償判75萬多元,事發至今快兩年了都查不到對方財產及薪水,我想賣給你們去討債,讓對方不好過日子!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之遭遇亦是眾多債權人所面臨之問題,查不到債務人財產及所得,每年複查都是一樣之結果,執行不到債務人財產,空有債權憑證形同廢紙。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並設有法務、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就受任代為催收之案件,針對已取得執行名義者,會由法務團隊接辦後續強制執行程序(委託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而非單單僅根據國稅局所申調資料為執行依據,如您所述,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實屬正常,反之若有一大堆財產所得可供執行才是反常,是以本公司法務團隊會針對所有債務人之狀況一一抽絲剝繭,並就債務人一切有可能存在資產想方設法為執行,讓您手中之債權憑證真正發揮最大之功效,不再只是一紙債權證明,更不會形同廢紙。
另本公司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專職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尋找債務人出面協調談判,如此透過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之方式,方能快速有效尋得債務人進而和解清償債務。當然,本公司雖無法百分之百保證必定能順利回收債權,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再加上本公司係以法律及專人其頭並進雙管齊下之方式為催收,更能有效提高債權回收之機率,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債務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之選擇!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故現階段您亦可先行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畢竟如上所述,縱使達到收購之標準,但委託催收可得回收之債權數額相較賣斷債權有一定之差距,且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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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錢
您好!
我目前遇到聲請之支付命令處於寄存送達狀態,想請問支付命令最後無法送達,要改什麼方式在送法院比較好?證據:ATM轉帳明細及銀行匯款共275000元,另外115000元這部份是陸續借現金有LINE對話記錄,這樣有辦法全部要的回來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支付命令若無法於3個月內送達相對人將失其效力,後續您恐須透過訴訟程序請求之(50萬元以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而消費借貸關係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ATM轉帳明細、銀行匯款及LINE對話記錄若足以證明對方有借款事實存在,自可就全部之債權數額一併於訴訟中請求之,當然,若對方有前往開庭並坦承借款事實及全部債務金額,自是最圓滿之狀態,但一般而言,對方應會否認有借貸事實或僅承認部分債務金額,而後續則屬於舉證之問題,若您提出之證據資料充份自可獲最終之勝訴判決,惟若無證據資料或雖有證據但證據力薄弱,則恐有就無法舉證部分受敗訴判決之風險。另外,若法院之文書無法送達被告或被告受合法送達不到庭,尚有公示送達、寄存送達或一造辯論等制度因應,若一造辯論而無特別情事,您亦可順利取得勝訴判決。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或代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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