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去年我陸續借錢給朋友共30萬元,對方一直拖延瞎扯一堆藉口,後來我用匯款單發支付命令,對方最近提出異議,異議內容說沒欠我錢!
我手機壞掉之前的LINE借錢記錄不見,目前只有後期我跟他要錢的記錄,這樣能當成證據嗎?
這兩天要開庭了,我開庭要怎麼說?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借貸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 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 故若您欲向對方提起返還借款之訴 您需就此事實付舉證之責任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並無本票借據等可證明借貸事實 故以匯款單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惟匯款單僅能證明您已將款項交給對方 而無法證明借貸 故若您真無法就借貸之事實舉證 建議您改以返還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對話紀錄部份 若是可以清楚要求對方還款多少金額 而對方對此也有明確答覆 則您可以在訴訟上提出 增加自身勝訴機會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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