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什麼證據呢?
與前男友再一起時他剛失業沒工作,所以我們的生活開銷房租水電手機費等都由我支付,那時他有口頭承諾說他有工作會還我.
我沒有任何借據或是本票,只有記帳筆記而已,請問這筆錢我還有什麼方法要回來嗎?
我知道要回來機率很渺茫也可能要不回來,但還是抱一點希望,我要找什麼證據呢?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本公司回答如下:
您與前男友共同生活期間之所有花費,包括房租、水電、電信費用等,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理當平均負擔,今既全由您先為支付,對方亦口頭承諾會還您,若其事後拒絕履行承諾,您可依民法相關規定,提起返還借款或不當得利之訴。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對該事實負舉證之責,您手上僅有記帳筆記,證據稍嫌薄弱,若未有其他證據補強,難以獲得勝訴判決,建議您若有雙方LINE或其他通訊方式的對話記錄、繳各項費用的收據、匯款單、ATM之轉帳記錄、其他人證例如房東、雙方的朋友等等均可一併提出,否則,將難以獲致審判長有利之心證。
訴訟程序曠日費時,您在採取法律途徑之前,或許可先試著與對方協調,亦可在協調過程中,想辦遙保留有利的事證,作為日後請求的依據。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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