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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

我與前女友認識交往到分手的這段期間,前女友陸陸續續跟我借了將近40萬元,當初分手後前女友有說會想辦法還我但都一直食言欺騙,後來我去他家找他,他媽媽問我當時有簽本票還是借據嗎?我說沒有但有銀行匯款記錄及LINE對話內容證明,他媽媽說等我有白紙黑字在來談,還警告我在上門還是騷擾他女兒就要告死我!

現在前女友不接我電話.不回我LINE.甚至封鎖我,我想問的是1.沒白紙黑字借據是否就沒有辦法要回錢嗎?2.我是用匯款及ATM轉帳方式借給他的,銀行存摺上有轉帳紀錄是否可當證據?3.我有寄存證信函及鄉公所調解,他都沒來也沒打電話給我?對方是不是認定我告不贏?4.我要怎麼告才告的贏?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本公司回答如下:

若是您提起訴訟,則依訴訟法之規定,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已證實您的請求。本票、借據等所謂的白紙黑字是最直接之證據,而銀行匯款紀錄及LINE對話內容相較之下爭議會較多,若據此提起訴訟審判長可能會提出更多問題已釐清事實真相。但衡諸常理,男女交往期間之金錢交易本就是曖昧不明,難以期待情侶之間會簽立借據與本票,因此即使欠缺本票、借據等物證,若能將借貸之始末交代清楚並提供其他間接之證據,仍有說服審判長之可能而取得有利之判決。

由於對方母親已明確表示拒訪,因此建議您先進行訴訟並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再據此前往催討債務。有些債務人會在訴訟時擺出受害者之弱勢姿態,汙衊債權人討債使她心生恐懼,進而抹黑債權人影響法官判決心證,因此建議您在取得勝訴判決之前切勿再前往拜訪,以避免遭受對方錄影蒐證進而影響訴訟之順遂。

債務人不回應存證信函、拒絕調解之可能原因很多,對債權人而言這些紀錄是可以在訴訟上提出,已證實自己是心存善意願與債務人和解,是債務人惡意不處理才讓債權人不得已進行法律程序,或多或少可以影響法官心證也不一定。

建議您有關訴訟方面之問題還是委由律師處理較妥,將有關此事件之始末即相關資料交給律師,律師會據此做出最有利之訴訟策略以謀求勝訴。相較於個人而言,律師有其專業能力與經驗,相信對於訴訟之進行會更有幫助。

待您日後順利取得判決之後,律師之工作即完成;若不幸債務人仍不願處理,建議您改由資產公司進行催討,以便提高收回債權的可能性。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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