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你好
我去年3月借友人7萬元
當初我們有開借據
原本說好只借半年
但友人一直找藉口拖延
至今友人都未還半毛錢
有朋友叫我寫郵局的存證信函
但我不知道要怎麼寫
還是有什麼建議
謝謝你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本公司回答如下:
存證信函主要作用有二個,其一是「通知」對方還錢的意思表示,其二是作為證明之用。對方若能於收受存證信函後,乖乖還錢是最好的,若仍拒不處理,則您可能有必要透過訴訟的方式促使對方還錢。
依您的情況,建議您在寄發存證信函之後,若對方仍相應不理,不妨先申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屬非訟程序,單純由聲請人向相對人請求,由法院通知相對人,一旦相對人有確實收到通知且不提出異議,則聲請人之請求將由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而有如同判決之效力。
若對方提出異議,則將直接視同起訴,一旦進入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您手中的借據、雙方的對話、匯款記錄等均可作為證據,證據愈充分愈有利。
必須提醒您,縱使勝訴並不代表對方就會乖乖還錢,若是對方依然不願還款,尋找專業之資產公司處理是較佳的選擇,若想更進一步了解,歡迎來電詢問。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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