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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

前同事是香港人,向跟我借了一筆錢後就故意賴著不還,離職後跑回香港一陣子,最近聽說有在往返港台新工作關係,請問如果要告他是要去香港告還是台灣告,有什麼方式能限制他出境?這情形你們要的到嗎?我有他簽的借據及本票!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訴訟以及強制執行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因您現持有對方所開立的借據及本票 您可以行訴訟程序請求返還借款 亦可以以非訟程序進行本票裁定

以您的案件為例 因對方是香港人 人現在不在台灣可能性極大 若行訴訟程序亦曠日費時 若您的本票符合票據法第120條相關規定 建議行本票裁定程序即可 較為簡便

而就強制執行部分 則須視對方於第三人公司工作地點設於何處? 若設立於台灣 您可以直接向台灣分公司管轄法院提起強制執行 但若對方設立於香港處 建議您確認對方是否有子公司或營業處設立於台灣 以此進行強制執行 否僅能就香港處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另就限制出境部份 我國民事案件無法因對方積欠借款等而禁止對方出境 除非對方犯有刑事案件且有潛逃等事由 或是欠稅等緣由符合限制欠稅人出國實施辦法等原因 方能限制當事人出境 特此告知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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