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去年底朋友打電話向我借30萬元,隔日我去銀行匯款給他,原本說好只借一個月卻一拖再拖避不見面,最近我有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最近收到對方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他提出異狀,內容說是投資並非借錢,請問我要如何跟法官說這筆錢是我借他的不是投資?LINE能當證據嗎?LINE我有跟他要錢的對談記錄能證明是借錢!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按民法474條,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於他方,而約定以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LINE的對話紀錄若有達到以上的要求的內容,可以做為債務人向您借款的證據。但是法律程序縱能為你確定債權存在,也不能為您將債務轉化為金錢,債務人還是會以各種藉口和理由推諉還款日期,您需要的是像本公司如此,能為您時刻催促債務人還款,透過全面性的考量和計畫,針對不同債務人做不同催收設計的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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