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告他好還是分開告的好?
您好
前陣子同事突然惡意離職,欠我約30多萬元,發生至現在完全連絡不到人電話空號line未讀!他有簽兩張本票給我,也有影印雙證件給我,目前公司內好像很多人都被欠債,我們一起告他好還是分開告的好?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共同訴訟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共同訴訟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3條相關要件方可提出 而共同訴訟又可分成普通共同訴訟以及必要共同訴訟 普通共同訴訟是只可分開也可共同提出 必要共同訴訟是只能共同提出
以您的案件為例 對方欠您30萬元 而公司也有很多人被他欠錢 雖然看起來都是借錢未還 但每次借錢的時間 金額 對象 事實理由均不同 故並不符合本於同一之事實上及法律上原因者此要件 故不得共同提出訴訟
您僅能獨自提起提訟 也可於確認本票是否為有效票後提出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 再行法務程序執行名下財產 受償您的債權
但若對方名下已無財產已致受償未果 您可以考慮委託專業的資產公司協助您取回債權 本公司處理債權債務案建立案多年 是您值得考慮的選擇
※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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