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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錢拿到後就跑了
請問我父親的女友借錢有簽下本票,對方錢拿到後就跑了,至今音訊全無手機空號留的地址是假的,本票是101年開出來的,有什麼方法追討回來嗎?如果找你們討債所產生的費用可以請對方另外負擔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如果您持有本票的部分,如果債務人不欲還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但是法律程序僅能確定您的債權,卻不一定保證您得到受償,建議您可以將債權委託於本公司,本公司透過專人專訪,專案性的設計催收計畫,提高您的受償性。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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