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你好
認識多年的好友陸續向我借了50多萬元,前兩個月我有找對方談簽借據及約定每個月還我本金,但對方還是沒有如期還款,我打算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存證信函內容要怎麼寫才好?(我沒寫過)萬一他再不還錢的話就找你們去討債!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存證信函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存證信函的目的主要是達到"告知"的義務 也就是轉達您的要求 如對方不願履行 則於幾日後依法提起訴訟等等......
換句話說 在您與對方已有簽立借據 且已有約定還款日期及金額下 已無需再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應限期還款 因您欲與對方所述內容早已於借據上敘明 您無須再耗費時間與金錢重覆此動作
因對方並未如期還款 您可以直接向對方提起返還借款之訴 藉由訴訟方式取得執行名義 亦可直接進行催收程序 藉由持續不間斷的施壓要求其還款 上述兩種方式您均可嘗試處理
但若您因自身較為忙碌無法花費過多時間於此 本公司亦可同時幫您進行上述程序 使債務人達到還款最大的可能性 藉以受償您的債權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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