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您好:
我有問題想請教,我女兒的前男友因積欠別人錢又被告偽造文書不出面而被通緝,後來騙我女兒拿車子去貸款讓他還債務,後來銀行來拖車走我才知道此事現我己將車贖回,兩人分手後我女兒才老實說前前後後連車子借了100多萬給他前男友,請問這情況要怎麼討回?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借貸與證據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您女兒以自身名義拿車子向銀行借貸 因無還款而車子被拖走 因借款對象確實為您女兒 故向銀行借貸的金額仍須由您女兒償還 無法轉借到前男友要求其還款銀行
就您女兒敘述前前後後連車子借了100多萬給前男友 如欲討回此債 應先確認是否有相關證據可供佐證 例:本票 借據等......惟當初借款時基於情誼並未簽立相關憑據 則需確認是否有其他證據可供佐證 例:匯款紀錄 對話紀錄 人證 物證等......以增加您案件的訴訟勝訴機會
但若您女兒相關證據什麼都沒有 不建議您貿然提起訴訟 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亦或是聲請調解等待對方回覆 就對方回應內容判斷是否可當作後續訴訟相關證據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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