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跑了
您好!
我跟某某商家進貨配合有7~8年了,我跟這商家配合方式都是先開支票預付貨款,去年初依照往年方式我預開了12張支票每張5萬元,每個30日支票到期日,但是去年底叫貨後貨物遲遲沒送來,我跑去該商家看已人去樓空,最後那兩張沒叫貨的支票還是不認識的人存入銀行,我有先去銀行把票過了怕信用有問題,請問這情況要怎麼要回錢?另外他還有跟我借了80多萬元有簽本票在我這裡!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支票及本票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稱支票者 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 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 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第4條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以預先開立12張票據 持票人日後持此票據領款於法有據 惟對方並未出貨給您 對方並無法律上理由可領此款項 您可向對方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保障您的債權
但要注意的是 若是持票領款的並非此商家 而是其他人 極有可能是此商家已將票據轉給其他人 若對方是屬於善意持票人 善意持票人並不需要對您開的票據負責 藉時您有極大機會敗訴 特此告知
建議您先就本票金額80多萬元先行法務程序 確保您的債權避免罹於時效 因對方現已搬走 蓄意躲債的可能性極大 您可以找尋專業的資產公司協助您催討此債 本公司有專業的催收及法務團隊 是您債權圓滿值得考慮的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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