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遺失
我任職的前公司擔任外務收款,我跟客戶收款後回公司的路上去買飲料機車停在便利商店外被偷走背包(有報警),現在前公司傳來切結書,要我簽名後交回去前公司,不然要告我!但切結書內容有些疑惑,支票遺失不是會做類似像作癈的方式處理嗎?那麼這些支票理應失去效力的不是嗎?那切結書內容為何寫說,如這些支票發生了什麼問題本人願承擔並負法律責任等的字樣,還寫說支票要是被兌對現,我需負責賠償!
我也因為此事被公司開除了,被偷走的現金部份,我有寫本票給前公司了,我該如何處理這切結書,如果我不簽回去真的會被告嗎?謝謝回覆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切結書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切結書的簽立通常係一方給予另一方之承諾 故若您認為切結書內容未盡合理 建議您先向對方討論此切結書之合理性 避免日後後悔莫及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的公司明顯欲規避全部責任 故要求您就所有損失負起賠償責任 若您不願同意上述條件 對方公司於受有損害後確實有可能對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但對方需就此損害與您之間有何關係負舉證責任 特此告知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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