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詐欺告的成嗎?
我從事酒店經紀工作,當時有個小姐來我應徵要上班,但條件要先跟我借一筆錢,哭哭啼啼的說他母親欠地下錢莊錢急需15萬元!後來分期還了三個月共75000元,換說他哥哥被當人頭運毒要交保30萬元哭哭啼啼的,還帶他男友來當保人簽本票,隔日就沒來上班!
手機及line封鎖我,去他家才知到全部都是謊言,換去找保人說他也被騙走23萬元,我跟他說不干我的事要保人想辦法還30萬,原本說好10天後還錢,鄰居說保人在我們去的隔幾日就搬走手機空號!
這對狗男女我都有寄存證信函及申請調解沒回應也沒來,我想去警察局提告兩個人共同詐欺,請問這樣詐欺告的成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本公司回答如下: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構成詐欺罪。可分成主觀構成要件與客觀構成要件兩部分來看,主觀上,必須是行為人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圖,而客觀上包括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造成的財產損失。
依您所述之情況,若您想去警察局提告詐欺,建議您尋找是否有其他相關之人證、物證等,例如借款之金錢轉帳紀錄、或是知悉雙方借貸乙事之第三人等,若能證明對方使用詐術,編造謊言,博取同情,令您將金錢交付,然後人間蒸發,證據越齊全,對於訴訟將更為有利。
案件是否告得成,除了要考慮主客觀因素之外,尚有其他影響因子,在尚未掌握所有事證進行評估之前,尚難斷言是否一定能有勝訴的把握。
本公司有專業的催收及法務團隊,提供收購債權及委任催收等服務。若您需要進一步的諮詢與協助,歡迎致電本公司。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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