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有一個問題想請問律師,元月份我借錢給同事50萬元,對方有開立本票給我10張各5.3萬元,但後來他5月離職了,打電話都不接傳LINE已讀不回,目前本票陸續到期,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我是要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好?還是支付命令比較好?或者告他詐欺?我該怎麼做會比較省時間又能快速的把錢要回來?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非訟程序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本票裁定及支付命令均屬非訟程序 但欲進行何種程序應視案件狀況而定 以選擇最有利的方式進行
以您的案件為例 如本票均為有效票 您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迅速取得執行名義 惟就詐欺部分 詐欺的構成要件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您已敘述此案為借款 對方並無使用詐術使您交付 建議您還是循民事程序處理較為妥適
本公司提醒您 債務人若蓄意不為清償 則您要有心理準備耗費時間與金錢處理此債 並無省時又能快速的方法把錢要回 僅有持續不懈的催收方能增加債權受償機會 若您不知如何處理此債 本公司有專業的催收及外訪團隊 是您債權圓滿值得考慮的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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