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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我想請問,一般本票有效期間為三年,請問是否為開票日起算三年或自到期日起三年呢?如果超過三年本票就沒用了嗎? 謝謝回覆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本票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票據上之權利 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 自到期日起算 見票即付之本票 自發票日起算 三年間不行使 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定有明文

故須先視您的本票有無設定到期日 如有設定到期日 則以到期日三年後計算 如未填寫到期日 則以發票日三年後計算 特此告知

如本票超過三年並非代表您的請求權消滅 而是對方對此債權擁有抗辯權 得以行使此權利拒絕還款 故若對方未行使此權利 您還是可以請求對方對此債權還款 但建議您還是避免本票時效過期 藉此避免抗辯權的發生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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