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形之下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您好
我之前有欠某某公司貨款未付,但是後來對方公司已請業務來收走,本來說好我還錢對方會把退的支票寄還我,但因為後來業務離職所收貨款均中飽私囊未繳回公司,我要求對方把我的支票歸還,對方一直以未收到款項及其離職業務與他們還有帳務未清拒絕還本人支票,最近收到這家公司的律師函要我7日內還清貨款,還說我跟這位離職業務有詐欺嫌疑,這種情形之下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有人建議我先還清貨款再去告這個離職業務是這樣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還款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 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積欠公司貨款而主張已將款項歸還業務 此為對您有利之事實 您需就此負舉證責任
簡單來說 您主張已將款項歸還業務 您應提出還款相關憑據 例:收據 簽單等等...... 若您可以提出相關憑據 縱使業務後續離職 此公司仍須就業務行為負責 無法要求您再行還清
但若您無法提出還款相關憑據 則對方公司要求您還款於法有據 建議您如實面對您的債務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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