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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不還
您好!朋友向我借錢有開立本票一張,但現在拒不還錢還避不見面,去他家找他都躲在屋內不開門,打電話也都不接請問我想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他的房子要應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扣他房子?要付多少錢?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強制執行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強制執行 依執行名義為之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欲扣押對方名下房子 但您的本票尚未成為執行名義 您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方得確保您的債權
惟假扣押須向管轄法院敘明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方可聲請 並附上一定程度之擔保 通常擔保金額為扣押物1/3 舉例來說 若是不動產價值約900萬 則假扣押擔保金額為300萬 特此告知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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