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票後不還錢
朋友拿票來跟我借錢跳票後我對票主做支付命令,我也有申請做假扣押,請問對方一抗告支付命令是否就失效這費用算誰出呢?還有其他什麼相關事情會發生?如果委託你們討債的話多久要的回來?你們支票多少買?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支付命令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 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對方若於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 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 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換言之 若是對方提出異議 視為您對對方起訴 您需先支付訴訟費用 後續則會進行開庭程序
本公司確有債權收購及委任催收等服務 惟因尚未評估過您的案件 本公司無法就尚未評估之案件回覆是否得以收購 得以多少金額收購 以及多久可要回
如您欲先將案件交由本公司評估 煩請您先以LINE或傳真方式將案件資料傳至本公司 本公司評估過後會請專人和您聯繫後續事宜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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