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
朋友向我借款120萬沒還,前陣子法院已判決確定我勝訴,請問我要如何拿到錢,聽說申請強制執行我還要在付錢給法院?是要付多少錢?我很怕付了一筆錢又要不回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強制執行法第28-2條、28-3條及94年8月5日發布修正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標準」規定。超過5千元以上者,原則上繳交請求金額千分之八。例:120萬元若全額執行則為9600元。
債權人已知債務人無財產者,僅聲請逕行發給債權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1千元。但將來依該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者,應補徵收依前面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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