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詐欺
前男友跟他們媽媽在我們交往期間兩人陸續向本人借款200多萬元,後來分手時我要他們還錢,隔幾日前男有拿了3張支票給我,支票到期後3張支票陸續都跳票了,銀行跟我說這票有問題拒絕往來戶很久了!我打電話給他們兩人死都不接,傳line給前男友警告他們!我說要告他們兩個詐欺,前男友才在line內坦白說是芭樂票,因為沒錢還才出此下策!後來前男友妹妹跑來找我分了好幾次幫他們還了100萬左右,就沒在匯款給我了!事發至今快一年我還可以告他們兩詐欺嗎?
前男友妹妹當時來找我有寫一張承諾書內容說會幫他們兩個把債務還清,但是我不能去告他們兩個,現在能告他妹妹詐欺嗎?還是不可以?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詐欺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是公訴罪 並不受知悉六個月內提起告訴之限制
惟您有提到對方妹妹填寫承諾書願代替償還此債 故對方並無使用詐術使您限於錯誤 建議您詢民事途徑處理此債較為妥適
您持有對方簽立之承諾書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和解契約 若您不知如何進行 本公司有專業的催收及法務團隊 是您債權圓滿值得考慮的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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