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在今年年初借給朋友8萬元,當初沒有寫借據!因為對方人在台北,但有當時網路轉帳的交易紀錄,郵局的以及對方的姓名,當初約定是一個月還五千,但如今連一毛錢也未還!
打電話給對方都一直閃躲,我應該要如何是好?對方父母也說不管,雖然金額不大,但都是辛苦錢,只是想說好心幫忙結果卻變成如此,我應該寫存證信函嗎?如果是我又該如何寫呢?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證據證明力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 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並未簽立借據 本票等對您有利之證據 僅有網路轉帳的交易紀錄 建議您以匯款明細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確保您的債權
惟須注意的是 返還不當得利訴訟的舉證責任在原告方 建議您再行確認是否有其他對您有利之證據(例:人證 物證等) 以提升您訴訟的勝訴機率
另就存證信函部份 存證信函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告知的義務 若對方否認存證信函內容亦或是不予理會 您仍須就返還不當得利部份另行舉證 特此告知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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