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欠我錢
同事欠我錢,於今年7月8日,跟我調50萬元利息為2分利,有開立借據及商業本票,當初載明還款日10月7日,至今未付分文,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應有的債權? 同事每月6日領薪,我是否可請公司老闆,將薪水交給我? 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本票及借據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稱消費借貸者 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 而約定他方以種類 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民法第47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借貸給對方並簽立本票及借據 您可以提起本票裁定亦或是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以維護您的債權
惟須注意的是 您當初要求利息為2分利 此約定年利息已超過民法最高20% 故若您有要求利息部分 仍需按法律規定最高年息20%為準
另就扣薪部份 因您尚未持有執行名義 縱使向公司老闆請求亦會遭駁回 建議您先行法律程序較為妥適 若您不知如何進行 本公司有專業的催收及法務團隊 是您債權圓滿值得考慮的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輔客服專線 :0225923122、0800202058
法輔傳真電話 :0225923121
法輔通訊軟體 :WhatsApp:0956663399、LINE:@fortfu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門市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