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希望可以拿的錢嗎
這個香港人他說他急需用錢需要錢,說明天還,好我借他,他傳給我帳號也不是他本人的,一直說要還,結果一直拖拖到後面說要來還我錢,我特別趕上來台中要跟他拿錢,結果電話不接line也不接 傳訊息也不回直接人間蒸發而且也同時也欠我一個香港人朋友的錢,我知道他住的地方,他那邊房租也欠了3個月了,我身上只有他的前女友的電話跟姓名還有住的地方跟這個香港人的香港的身分證影本。這樣還有辦法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證據證明力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 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並未簽立借據 本票等對您有利之證據 僅有匯款紀錄 且您已得知此匯款帳號並非債務人所持有 故建議您先對帳號所有人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 確保您的債權
惟須注意的是 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舉證責任在於您這邊 建議您再行確認是否有其他對您有利之證據(例:人證 物證等) 以增加訴訟之勝率
若您要對當事人本人提起訴訟 就您目前手上持有資料敗訴機會極大 若您無其他證據暫不建議您貿然提起訴訟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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