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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支付命令
我借錢給之前一個朋友,因為之前的情誼很好,所以自然沒有借據及任何他向我借錢的證據,但是他又坦承向我借錢,只是沒有錢可以還! 我如果在事後錄下他或者是他的家人承認欠我錢的錄音,我又是否可向法院申請民事支付命令呢?還是能怎麼告他?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證據證明力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 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並未簽立借據 本票等對您有利之證據 僅有對方之承諾 惟債務人的承諾在訴訟上常翻供導致無證據 建議您還是和對方簽立借貸文件 以證明借貸之事實 避免日後紛爭
若您僅有錄音對話 對話須詳細敘明借貸金額及借貸時間 且家人承認並無法代表債務人承認 若僅有錄音在證據證明上種種限制較多 在您還能和債務人聯繫的同時 和其好好洽談並簽立借貸文件才是根本之道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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