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帳戶
查債務人所得發現他沒有存款帳戶利息所得可卻有信託帳戶的投資所得,請教債權人可執行這信託帳戶嗎?還有我知道債務人有郵局帳戶,可是我不知帳號也不知是哪個地區的郵局,這要如何去執行?
還有如果帳戶是在台北,那執行時是否一定要去原開戶銀行還是在分行有行?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信託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 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知悉對方有一帳戶信託中 原則上您無法聲請強制執行 除非此債權為信託前已存在之債權 而且於信託財產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 您方可進行強制執行 特此告知
另就存款帳號部份 法院無法漫無目的的幫債權人扣押存款 故債權人需指明您欲扣押的銀行標的及分行 方能進行強制執行
若您不知如何進行 建議您可以改行催收程序 藉由對債務人持續不間斷的施壓 增加債權受償機會 若您不知如何進行 本公司有專業的催收及法務團隊 是您債權圓滿值得考慮的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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