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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在5~6年前有一個人欠我們30萬.當年她只有簽本票.當然本票上有他的手指印.印章.親筆簽名.可是最後人不知道搬去哪裡不見了.我們找不到他.如今我們即需用錢.想要追回當年的30萬.請問我要如何做才能討回這30萬.請律師或懂的法律的人幫忙解答!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本票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票據上之權利 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 三年間不行使 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中段定有明文
然而您有提到對方已不見 如何找到對方對一般人而言實為一大難題 建議您考慮本公司協助您處理此債 本公司有免費徵信部門及專業的催收及外訪團隊 是您債權圓滿值得考慮的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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