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讓與!
你好!我有一張債務人簽署的本票,本票日期為109年1月!因為債務人這筆帳款已經積欠很久,也很皮不想還款,我不想申請支付命令,因為債務人很會玩法律漏洞,所以打算把這筆債權給讓與出去,讓更有方法的專業人士去索討!請問貴公司有意願接收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針對您的案件分述如下:
(1)本票日期為109年1月是指到期日為民國109年1月嘛?如果到期日是民國109年1月的話,因為票據尚未到期,您尚沒辦法申請支付命令。
(2)遇到鑽法律漏洞的債務人,您必須趕快找法輔公司進行催收,不論是委託催收或賣斷債權,這樣的債務人需要耗費很多的時間外,也必須有經驗的團隊,免得最後反而惹得自己一身官司。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輔客服專線 :0225923122、0800202058
法輔傳真電話 :0225923121
法輔通訊軟體 :WhatsApp:0956663399、LINE:@fortfu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門市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