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後不還錢
去年8月底開始陸續借錢給前女友18萬元,前女友借條寫了8張,我有他的身分證影本.家裡電話.他媽媽家地址.手機號碼.上個月分手後感覺前女友不打算還這條錢的意思,她有欠卡債所以他工作沒報薪.銀行用妹妹的帳戶這樣上法院還有用嗎?借條可以賣給你們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像您前女友這種標準債務人因未積欠很多卡債,又惡意不還款、利用家人的帳戶、工作故意不加勞健保領取現金,您固然須取得執行名義保障您的債權,但這種賴皮的債務人不可能將財產置於自己名下,本公司可以蒐證您前女友任職的公司毀損債權的依據,還可以到前女友的居住地詢問您的前女友該如何清償。
法輔公司除了被動的法律程序外,搭配積極的外訪以專人專案進行動態的徵信,與債務人協商如何清償。作為一個有尊嚴的債權人,您可以透過法輔公司的協助不受債務人的威脅和言語上的刺激,您都可以親至本公司或是利用本公司的官方LINE@(ID:@fortfu)進行諮詢。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及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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