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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我借朋友錢但是是在106年6月的事,我有LINE對話記錄及我跟他要錢的記錄,我已經都截圖下來,支付命令內容要怎麼寫?是直接寫他向我借5次錢共欠我新台幣34萬元有LINE截圖證據?利息起算是從106年一開始借錢起算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支付命令屬於非訟程序中的「督促程序」,也就是向法院聲請督促債務人還錢的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之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依您所述情形,您可檢附LINE對話記錄作為附件證據並述明事實經過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相關格式您可至於司法院網站點選書狀範參酌。(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4064-fdd3c-1.html),事實理由部分則根據實際狀況重點概要述明即可,何時向您借款、總計多少金額、有何證據資料等寫明即可,至於利息起算日牽涉到是否向其請求及何時請求之問題,若無約定還款期日或書面證據,雖可依據實際請求日期為利息起算日,但此又涉及日後舉證上之問題,為免不必要之困擾,若無其他證據,則建議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作為利息起算日,簡言之就是以支付命令送達當作請求之之時點。

       惟須注意者,支付命令須送達相對人後且相對人未於期間異議者,始得確定,您才可持之聲請執行債務人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倘若無法於3個月內送達相對人便會失效,您須另循訴訟程序請求之;相對人若於收到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後20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者,則會視您之聲請為起訴而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要求您補繳裁判費後進入訴訟程序,經開庭審理後依據您提出之證據資料來判定您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而為最終之判決。另支付命令最重要之法律變更為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含7月3日當天)才確定者,並無既判力,也就是縱若您已取得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相對人仍可隨時再行起訴否認有您就該支付命令所主張之事實,此部分亦在此述明供您參酌。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將協助債權人確認債權並取得執行名義,後續將協助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快速有效收回債權,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以上答覆供您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了解本公司之委託方式,可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來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免費諮詢軟體進行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進行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Q&A摘錄:法輔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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