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本票能賣給你嗎?
朋友跟我借錢我去銀行領現金借給他(我有保留銀行提款記錄),朋友沒寫借據但有開本票,欠款至今多年,現在本票還有效嗎?現在我該怎麼追討欠款?本票會不會變廢紙一樣?如果想要上法院控告對方的話要花很多錢嗎?多年的本票能賣給你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本票追索期為三年,若逾時效仍可請求,並非票據無效,但債務人可主張時效抗辯,則您恐須再另依據消費借貸關係為請求,消費借貸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但此部分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故若本票未逾時效,仍建議以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為宜,程序上較為便捷快速,若透過訟程請求,則必須開庭審理且您須就費借貸合意及金錢交付事實為舉證,除程序上較為繁瑣外尚需繳交訴訟標的金額約1.1%計算之裁判費,當然,若您無法舉證,則有敗訴之風險。
依您所述情形,建議您仍可以本票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視債務人是否提起異議之訴主張時效抗辯再另為評估後續之程序,若債務人未異議或提起訴訟,則您仍可針對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聲請執行以為受償。此外,若您仍找得到債務人,亦建議直接與其當面協商還款方案並開立新的債權憑據,應為較為快速有效能討回欠款之方式。
您之案件狀況於本公司承接案件中尚非特殊之案件類型,而本公司設有法務、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就受任代為催收之案件,若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會由本公司法務團隊協助或代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續查報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聲請續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對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委託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本公司法務團隊擁有相當豐富之強制執行經驗,除一般債權人僅會申調之財產所得資料外,更會透過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一一就債務人可能之財產予以調查並為執行,而非單單僅根據國稅局所申調資料為執行依據,債務人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實屬正常,反之若有一大堆財產所得可供執行才是反常,是以本公司法務團隊會針對債務人所有之狀況一一抽絲剝繭,並就債務人一切有可能存在資產想方設法為執行,並不會因為申調之財產所得清單一片空白而停擺程序,滯留不前。
另本公司尚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專職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尋找債務人出面協調談判,如此透過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之方式,方能快速有效尋得債務人進而和解清償債務。當然,本公司雖無法百分之百保證必定能順利回收債權,但催討債務為本公司之營業項目,相較於您自行催討,無論在人力物力等資源上,抑或在專業度及經驗值上,勢必擁有絕對之優勢,再加上本公司係以法律及專人其頭並進雙管齊下之方式為催收,更能有效提高債權回收之機率,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討債務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之選擇!
若您欲賣斷債權,本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接或收購,惟無論受任催收或收購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初步之徵信評估,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故若您所述情形,在尚未取得債權確認前,恐無法進行債權收購之評估,此部分尚望見諒;現階段您亦可考慮以委任方式委託本公司進行催收,而本公司委任方式之一係無需先行支付委任費用採事後對拆方式,您可試行考慮是否採此方案。
以上答覆供您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免費諮詢軟體進行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及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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