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借錢不還
去年朋友用LINE及fb訊息跟我借錢說他家裡發生重大事不方便說原因急要用到錢,我後來就拿現金借給他及兩次去銀行匯款,當初說好一個月後就會還我,後面又說貸款還沒下來要我在等等,不然他也會去保單借錢先還我一部份錢,因為自己工作很忙也就忘記,過了快兩個月我打電話給他又說媽媽住院有欠健保費他先把錢拿去繳清健保費,要我在等等從此後傳訊息都是已讀不回,打電話也不接,後來共同朋友也在找他,我們大家才知道對方用這手法朋友間騙了不少錢,這樣是否構成詐欺罪?還是能告他什麼罪?還有錢的部份要如何告?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對方已無意面對債務,而您並無明確之債權憑據,僅有LINE及fb訊息記錄,後續若要追索恐須透過法律程序先行確認債權,您可循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促請對方清償債務,惟支付命令須合法送達且對方無異議方會確定,否則後續仍須透過訴訟程序請求之,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則就您主張對方向您借款及金錢交付之事實須負舉證責任,若對方否認而您無法舉證或雖提出相關證據但仍無法證明您所主張之事實確實存在,恐難以勝訴,故就現階段而言,LINE及fb訊息內容應是關鍵,至於證據資料是否充份,尚須進一步審視詳細且完整之內容後方得另為評估。
債務人借錢通常會杜撰各種理由借口,並非均誠實告知實際借款理由,若僅是編造之理由與實際借款之原因不符,即欲以刑事詐欺罪相繩,恐有一定之困難,當然,您堅持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並非不可,此為您提起訴訟之權利,非他人所能干涉,但無論詐欺罪或其他刑事罪責,均有其一定之構成要件,若對簿公堂,債務人亦不可能乖乖坦承,勢必矢口否認有您所述詐欺之情事,最終仍須視您手中掌握之證據而定,簡言之,若無明確證據僅是無力清償債務或雖有證據但證據力薄弱,都有極高之可能會被判定為單純之民事糾紛而為不起訴處分;故若您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資料,結果恐難以符合您之期待;現階段因無相關資料,僅能予以初步回覆,故若進一步評估,尚須深入了解債權發生之始末,並從過程中找出您友人是否有涉及詐騙之犯罪事實,方得以詐欺罪相繩並順利以附帶民事訴訟確認債權。不過,若您提告之目的不在於此,則又另當別論。
至於要提刑事告訴雖非不可,一般欠債不還首要考慮便是詐欺罪,但無論何種刑事罪責均有一定之構成要件,依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得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惟並非有遭受欺騙便可以詐欺罪相繩,尚須就具體情事是否符合「不法意圖」、「施用詐術」、「因詐術陷於錯誤」、「財產損失」、「損失為詐術行為導致」等等構成要件,且符合上述所有要件後,方得成立詐欺罪,此亦是一般人最常產生之誤會,認為被騙了,就是被詐欺,信誓旦旦提告詐欺,結果竟然不起訴,便產生司法不公等等負面評價,殊不知其實是民眾對法律規定內函認知上之誤解。而消費借貸一般屬單純之民事糾紛,應循前揭民事途徑請求之,當然若您提告之目的並不在此,則又另當別論,不過無論係為懲治不法或僅是想要以刑逼民,均建議您審慎評估後為之,以免未達您預期之目的,反遭不必要之訟累。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及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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