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前女友要我幫他做業積訂購直銷產品,說好我借他名字及信用卡分期扣款,然後他在把錢匯給我,她把貨領走也轉賣出去錢不給我LINE把我封鎖,現在信用卡持續在扣款,我有打電話去她公司說已經離職,要求他們停止扣款說當初訂購契約書是轉貸銀行無法停止扣款,請問我該怎麼停止扣款?可以告她詐騙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根據信用卡之約定條款,信用卡僅授權持卡人本人親自使用,不得將信用卡交付或授權他人使用,且此部分係持卡人與發卡銀行間之契約,您不得向銀行主張信用卡實際是借由他人使用消費或者該刷卡金額實際上並非為本人之消費而不負清償責任,另關於您所述刷卡分期扣款部分無法片面停止,實屬當然,試想,若您購物刷卡分期付款,結果產品拿走嗣後說要不分期不能扣我信用卡,於理於法均有未合,且正常而言,刷卡分期實際上該整筆交易業已完成,僅是銀行端提共分期服務,故您欲片面終止分期扣款,恐難以如願。當然,此係就一般正常情形而論,仍須視實際交易約定而定,故若有存在特殊情事或其他相關約定,自當依約定辦理,您可逕洽該公司詢問。
另借信用卡分期,係經您同意,也確實有訂購直銷產品之事實,故目前尚無法判定債務人有施用何種詐述使您陷於錯誤而借信用卡消費之情事,初步判斷當屬債務不履行之民事糾紛,當循民事程序救濟之,縱然提告,有極大之可能遭不起訴處分,當然,若您提告之目的並不在此,則又另當別論,不過仍建議您審慎評估後謹慎為之,以免最終不僅未達您預期之目的,反遭不必要之訟累。另如前述,根據信用卡之約定條款,信用卡僅授權持卡人本人親自使用,不得將信用卡交付或授權他人使用,故若透過訴訟程序請求返還上開款項,您必須就刷卡消費實際上係幫債務人支付貨款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若債務人矢口否認,而您又無法舉證,恐面臨敗訴之風險,在此並與敘明,供您參酌。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及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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