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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要回實際欠款嗎?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年底友人借我的信用卡刷業積前後刷25萬元,友人說產品賣出去後在把錢還給我,結果產品只賣出一部份去就賣不出去,後來說他會幫我繳信用卡結果帳單給他後,都一直繳最低循環利息越滾越大,現在我自己分期慢慢繳,我要他想辦法把錢還給我不然我要法院告他,但是對方卻說我違法借別人刷卡要去跟我的發卡銀行告發我,請問這情況真的會被告嗎?另外本票金額跟現在實際欠我的金額不一樣,因為對方都繳循環利息多出來要付的錢要如何證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根據信用卡之約定條款,信用卡僅授權持卡人本人親自使用,不得將信用卡交付或授權他人使用,惟此部分係持卡人與發卡銀行間之契約,僅是您不得向銀行主張信用卡實際是由他人使用消費而不負清償責任,若對方向銀行告發,因每家銀行作業規定不盡相同,但一般而言銀行應不會置理,畢竟發卡銀行與實際使用信用卡之人並無契約存在,且若債務人向銀行舉發實際使用者為債務人自己,更能證明其有使用您信用卡消費之事實,反到對您日後可能之訴訟上有一定之幫助,當然,初步研判債務人應只是以此作為規避債務之說詞,應不會真的向銀行告發,縱使告發亦不會以自身名義,試想,倘若您向銀行告發說有人違反信用卡約定將信用卡借給別人使用消費,您覺得銀行會因為這樣便停止該人之信用卡或發動法律程序向該人進行求償?相信答案應無庸再行贅述。

       至於您若要向對方請求償還上開欠款,因無簽立相關憑據,而依您所述之狀況,恐須透過訴訟程序方得確認債權及其數額,此部分您必須自行結算實際之債權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佐證,繳款記錄尚非困難,銀行都有相關記錄,困難者在於若債務人否認有您所主張之事實存在,而您並無法舉證,恐難獲勝訴判決。不過您有提到債務人有另簽發本票予您,此部若確認係有效票據,則建議您儘速依據票據主張權利,以免屆時因時效問題徒增日後追索上之困擾。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Q&A摘錄:法輔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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