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辦法告他們兩個詐欺罪嗎?
律師你好!事情發生大概:朋友跟我借錢,錢匯到他爸爸郵局帳戶內,只有匯款單及LINE聊天記錄,沒有簽借據及本票,我去找過他爸要過錢,但他爸說郵局簿跟印章他兒子在用要我去找他兒子要錢,請問有辦法告他們兩個詐欺罪嗎?感覺告他們民事應該是沒用?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雖非不可,惟詐欺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您朋友係施以何種詐述術使您陷於錯誤而為借貸,且似乎友人父親亦僅是被動提供帳戶,與您並無在消費借貸上有所無牽連,故原則上消費借貸關係存在您與朋友之間,且初步研判僅是單純民事債權債務糾紛,故縱然提告,通常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當然,若您有其他證據資料得以證明係受詐騙而陷於錯誤並為借款之交付,則當另為判斷,且現行法規採一罪一罰,若有數個個別詐欺行為,將分別論罪科刑,不過最終是否以數罪論處,仍須視實際犯罪行為及法院偵辦審理狀況而定,並非提告幾個詐欺罪便必然以數個行為論罪科刑,在此併與說明予您之知悉; 簡言之,依您所述情形應循民事途徑救濟之,若您堅持提告欲以刑逼民,法院亦會依法受理,但仍建議您依據具體狀況分析判斷並審慎評估後為之,以免因不諳法律貿然提告後,不僅未達您預先之期待,恐因此遭受不明之訟累。
至於民事部分,因消費借貸並非以書面為要式,故僅要雙方合意並有金錢交付之事實,則消費借貸契約即屬成立,您現有之匯款記錄及line對話紀錄若足以證明對方有借款事實存在,即可透過民事程序進行求償,而正常之狀況您應針對實際借款人為之,您可透過督促程序促請對方清償債務,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待您依上述方式取得執行名義後,便可針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執行以期圓滿債權。另針對匯款單部分您可依據實際情形考慮是否一併請求或尋其他法律關係請求務父返還之,惟此部分尚須進一步了解實際狀況及現有之證據資料後方得另為評估。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及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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