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查扣汽車
我有法院給的債權憑證已經好多年,最近我發現債務人有買台車可以請人先拖走再來辦強制執行?我怕申請強制執行這段時間債務人把車子過戶脫產這算毀損債權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依現行法規,縱使您為債權人,您尚無法以私人之強制力先行扣押債務人名下之車輛,您仍必須向法院聲請後,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方得就債務人名下之車輛為查封拍賣,若您擅自拖走債務人名下之車輛,恐涉及竊盜、強制等刑事相關罪責,故切勿貿然行之。
另若債務人於當下將車輛處分,導致您無法透過執行程序受償,此自有涉及及刑事毀損債權之罪嫌,您可依據具體事實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提出告訴,惟無論何種犯罪皆須符合一定之構成要件方可成罪,故提告後是否經檢察官起訴至獲最終之有罪判決,仍須是個案具體狀況而定。故現階段建議您儘速向法院聲請執行,並於期間監控該車輛平時停放處所及時點,因法院並不會主動調查該車所在位置,您必須主動調查陳報予法院,法院方會定期日進行查封,但若所定期日並無法掌握該車輛位置進行查封,則法院並不會陪同等待至該車輛出現為止,法院會再要求您再行查報,若無法查報或遲遲無法掌握車輛位置予以查封,則程序便會終結,而您於期間預先準備之拖吊車輛、鎖匠、車輛停放處所及支付之拖吊費、開鎖費、停車費及員警差旅費等等,均付之一炬,故就執行汽車之查封而言,掌握該車輛之所在及動向,至關緊要,否則恐白忙一場。另縱使已順利查封該車輛,但該車輛是否留有殘值於拍賣後得已就債權受償,亦是您於聲請執行前必須預先評估之事項。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設有專責之法務團隊,可就您已取得之執行名義,透過專人徵信調查債務人所有可能之財產後,積極聲請法院為查封扣押,而您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程序上皆由本公司法務團隊為您代勞,不僅可免去您因繁瑣法律程序所帶來之困擾,更不會因為經驗上之不足而錯失可得受償之機會。
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專職之徵信及催收部門,透過專業之徵信調查、專人專訪尋得債務人後,當面與債務人進而談判協商,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必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並倍感壓力,方能快速有效為您收回債權。故若您有委託他人代為催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及【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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