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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票後避不見面
朋友拿別人的公司票來向我借錢,支票後面朋友有背書簽名及身分證字號,前兩天銀行通知退票,朋友電話也失連line都未讀,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一定要去法院告嗎?不能找你們直接去討債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支票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稱支票者 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 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 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第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持有公司票據因金額不足遭退票 公司對此票據負有支付責任 而您朋友在此票據背書 亦須負起背書人責任
您既已取得此票據退票理由單 您可以對發票人及背書人提起履行票據權利之訴 又因支票的請求權為一年 若是您未進行訴訟程序 屆時對方可對您的請求權提出抗辯 屆時您將無法再以此請求權請求 特此告知
本公司有催收債權服務 惟接案前須先就您的案件進行評估 有達到公司委任標準方得委任 如您有上述需求歡迎您先以LINE或傳真方式將上述資料傳真至本公司 本公司評估過後會請專人和您洽詢後續事宜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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