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90225  150.jpg

民事訴訟還清該跟對方要什麼嗎?

您好: 
我是被前老闆陷害導致一個員工被廠商吿。因為前老闆騙我他要代出庭,結果沒有。
我要賠償91770元,法院判105年3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我已經還完91770了,請問利息我也必須支付嗎?我付完要請對方開什麼證明嗎?還是我該寄存證信函告知我已經付清了呢?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本公司回答如下:

按您所言,您依民事訴訟法被法院判賠91,770元,自105年3月22日起至清儐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則您除了91,770元之賠儐金額之外,若您於105年3月22日當日即支付上開賠償金,當然無須支付任何利息,然若在該日之後始支付賠償金,則須另外支付自該日起至完全清償為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您於清償之時,建議您請對方開清償證明,載明清償名目,清償金額,及清償日期並於清償證明書上親自簽名,愈明確愈好,以免將來產生爭議。

至於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已付清,僅能說您有通知對方這件事,具有通知的性質,並不能做為已清償的證據,是以若您實已付清該筆賠償金,為免將來產生爭議,還是務必請對方出據清償證明書。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輔客服專線 :0225923122、0800202058 

法輔傳真電話 :0225923121 

法輔通訊軟體 :WhatsApp:0956663399、LINE:@fortfu 

法輔公司網址 :http://www.fortfu.com.tw 【法輔線上諮詢專區】 

法輔LINE@: https://line.me/R/ti/p/%40fortfu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法輔 的頭像
    法輔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