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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建議我怎麼處理比較好?

您好:因為把支票借給男友,在男友不當使用之下陸續跳票,導致我遭銀行列入拒絕往來信用卡也被停卡,男友票一部份支付貨款,但其中好幾張是跟他幾個朋友調錢,最近男友的友人因找不到我男友而找上我,後來透過我才和我男友取得聯係上,他們電話中雙方說好每月月底還錢換回一張我的支票,還了幾期後我男友經濟又發生問題付不出來,對方打電話及傳line來罵我,我並沒有欠他們錢只因為支票是我的,當初大家都講好了也說明白票是我男友借的,也說不會跟我要錢(有錄音),難道我就必須忍受男友的友人夫妻三番兩次威脅我恐嚇我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本公司回答如下:

支票到期卻不獲兌現,持有人可持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屆時若發票人若未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天內提出異議,持票人即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則此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法律效力,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程序;然若發票人提出異議,視同起訴,依民訴法277條規定,屆時持票人必須就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負舉證之責。

您既提供支票予您男友擔保借款,當您男友無法償還借款,對方既無法找到您男友,本會找上您,此部分在您將支票借給男友時就該評估此風險。依您目前情況,對方即持有您開立之支票,當支票跳票時,對方可持之聲請支付命令,屆時您必須負發票人責任。屆時建議您可持手中所掌有之證據,諸如LINE 的對話、雙方對話的錄音等對您男友提起返還借款或不當得利之訴,主張自身之權益。

至於對方若在電話上恐嚇威脅您,建議您可將之錄下來,蒐集相關證據,或許可針對此部分提出刑事告訴,依刑法第305條規定,行為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構成恐嚇罪,當然,涉及刑事之認定較嚴謹,請自行評估。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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