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借錢不還
友人一年前來陸續跟我借了六十多萬元,後來他自己說要每個月要貼補我一萬當利息,要我給他一年時間還本金,上個月約定一年到期後又說在給他一年時間利息他一樣會付,我不肯後這個月就不在付利息連電話也不接,我去他家後對方打電話嗆說再跟他家人說就讓我一毛錢都拿不到,我說你再不還錢我要去法院告他,對方說要告我重利罪讓我去關,利息是他自己提出來的LINE對話記錄還在,對方告的成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債務人不思感謝您當初借款之情份,積極面對債務,反過來還欲對您提起刑事重利罪之告訴,本公司承辦之案件中,亦不乏此類債務人,明明憑證都是親自簽立借款也都是親自取走,利息亦是債務人自己承諾,但嗣後卻翻臉不認帳,漫天扯謊,佰般以莫須有之罪名加諸於債權人身上,更甚者,如同您所遭遇之狀況,債權人借錢予他人,不僅未受感念答謝,反恐淪為被告。
依您所述情形,債務人企圖刑事訴訟之手段以規避債務之意圖至為明顯,然法院亦非僅憑債務人片面之說詞便會為形成心證並為裁判,主要仍是依兩造所提之證據資料為據,故若確有借款事實存在,而利息亦是債務人自己承諾,就民事部分仍非債務藉詞狡辯便能推翻,您可持相關憑證循督促程序或逕予起訴以確認債權;至於刑事告訴部分,無論重利罪或其他刑事犯罪,均有一定之構成要件,尚須有符合該要件之一定事實行為方可能遭起訴甚至為有罪之判決,而重利罪必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刑法第344條參照)之情形,方有可能成罪,若您並無上述之情形,則毋庸太過擔心,況依您所述情形,利息部分尚在法定利率上限範圍,再者,刑事與民事在法律上是不同之程序,縱然刑事確有犯罪行為,並不會因此而有免除民事上債務責任而無須償還之情事,簡言之,無論您是否涉及重利罪責,並不會影響您與債務人間借貸之事實,至多僅是影響超出法定利率之利息部分得否請求之問題,當然,若雙方間實際上並無借貸之事實,而簽發本票或借據等憑據係遭暴力脅迫所為,則又另當別論。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及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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