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告他們公司嗎?
您好!去年我接了一個設計網站及幫他們公司申請fb專頁,原本說好先付頭款三分之一我才開始設計,測試時再付三分之一,驗收完成付尾款,對方付了頭款後,我也如期給他們測試網站及fb,對方要求公司剛成立尾款在一起請款,後來我把整個網站及fb交給他們自己管理後,我向對方請款遲遲不下來,理由一堆還一直嫌說美編感覺不好,還刁難我說要我開發票,當初說好的我是個人工作室沒辦法開發票,他們也同意後雙方才配合,我手上只有簡易的合約書及雙方的line對話記錄,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公司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本公司回答如下:
為了讓對方依約給付,提告是必須的,法官會根據合約書與雙方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與事實去做審理;惟可能產生之爭點與訴訟策略等建議還是諮詢律師較為妥當。
但是,取得勝訴判決並不代表對方一定會依照判決清償,碰到這種狀況建議您繼續聲請強制執行與進行催收程序;但大部分律師僅提供訴訟之服務,故強制執行與催收程序之部分建議您委由資產公司處理較為適合。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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