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債務
我母親很多年前就開始起會當會頭,有些會員標會就跑了沒繳,後來我母親承擔這些死會,目前有法院本票裁定的3個人另幾個只有互相會單,會單上只有名字及電話人大多找不到,這樣有辦法討債嗎?
我母親年邁可由我代理嗎?我母親擔心委託討債發生事情,這個點還沒說服我母親,如果說用賣的方式把債權便宜賣給你們,你們收購債權有什麼條件?謝謝回覆!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兩人以上為會員,互相交付匯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合會應訂立會單,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本,簽名後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此依民法第709條之1和民法第709條之3皆有規定。
您手持會單和交付資料,即可以向債務人催討七積欠合會金,本公司有專業的徵信系統,針對個案作評估和設計,讓您站在巨人的肩膀可以走的更遠,也可以提高還款的機率。您如果考量母親的狀況,可以由您母親簽立委託書,轉由您替他處理這些事情。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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