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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後行蹤不明
我是債權人友人欠我錢退票後行蹤不明,該支票是去年106年6月27日退票的,後來今年初申請支付命令無法送達而失效!請問;債務人戶籍在戶政事務所,後續我還能怎麼告?像這情況你們有辦法找到人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訴訟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支付命令屬非訟程序 雖簡便快速 但仍需送達到對方始生效力 若是無法送達 債權人仍需以起訴方式提起訴訟 以此方式取得執行名義
惟對方現戶籍放置於戶政事務所 是否蓄意躲債不得而知 但難以藉由一般程序找到債務人確為事實 許多債權人常因此不知如何進行催收程序
以本公司經驗而言 先藉由徵信程序找到債務人是最重要的一環 但一般人常不知如何進行 本公司有專業的徵信及催收團隊 是您債權圓滿值得考慮的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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