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
你好!
在年初我有個朋友向我借了20萬元 並簽了一張5月底的本票給我 朋友一直拖延還款 說要分期攤還也都沒付 然後近幾日沒消沒息還刻意失蹤 LINE及FB都把我封鎖 我寄存證信函也被退回來 請問本票是要去法院告後才能賣給你們嗎?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之遭遇亦是一般債權人通常之遭遇,債務人借錢時山盟海誓承諾一定償還,一旦錢借走了便開始拖延遲繳,不是一堆莫名之藉口,就是不接電話、愛理不理,再來便是失聯消聲匿跡,若不幸被債權人逮到,還怪債權人無情討債,接著便是惡言相向,甚至出言恐嚇,對自己不誠實面便債務之事,絲毫沒有任何愧疚,不過,這也正是債務人最常見之行為模式,本公司承所承辦之案件,此類債務人占絕大多數,簡言之,單純無力償還但願意主動積極面對債務之債務人,此類案件並不會委由本公司代為催收,絕對是經過幾番折騰但仍無法討回欠款而心有不甘之債權人,方會求助於本公司,而本公司經年累月與這些頑劣之債務人對抗,故如何針對此類債務進行催收及談判,勢必有相當豐富之經驗與方式。
本公司承辦不良債權之業務有既定之作業程序,不論受任代為催收或收買債權,本公司皆會就案件進行徵信評估,以決定是否承接抑或收買債權,而收買債權之條件自然相較於委任催收會有較嚴格之條件限制,而債權必須已經透過法院確認,僅為評估是否收購之首要條件,符合該條件後,公司方會再作更深入之調查評分,以決定是否予以收購,當然,因債權收購後無法回收之風險(如債務人死亡、破產等)將全數轉移至本公司,故可預見在收購價格上相較於委辦催收可回收之債權數額上必定有一定之落差,通常不會超過債權之1~2成,且依個案狀況甚至會有不到1成之情形。成數上雖可能難達一般債權人之期望,但縱若是銀行之債權賣斷,亦是脫離不了此範圍,試想,銀行之債權相較於一般債權而言,通常是條件較為完整齊全之情形,但其在賣斷之成數上,仍舊無法脫離或超越上述範圍,更何況一般債權。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及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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