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疑問
我拿債權憑證去國稅局調查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後來我向法院辦理強制執行,要求扣押債務人在某某公司每月薪水的三分之一。
沒多久後債權憑證被退回,原因是因為第三人公司陳報債務人已離職,後來我打電話去第三人公司,總機說債務人出差,想請問這樣算是第三人公司有涉嫌詐欺罪嗎?我還要蒐集什麼有利的證據告這家公司及債務人共同詐欺罪?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扣薪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您向第三人公司聲請扣押債務人薪資 對方向執行法院表示債務人已離職並聲明異議 若您覺得第三人異議涉及不實 您可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您的案件為例 您提到對方離職後總機還表示債務人出差 此極有可能是第三人公司協助債務人躲避扣薪 不實向法院陳述 您可以提起訴訟維護您的權益
惟詐欺的構成要件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刑法第339條定有明文
而第三人公司並無以詐術使您交付任何東西 故第三人公司並無詐欺罪之適用 建議您改以催收方式直接至第三人公司搜證並要求債務人處理此債 若您不知如何處理 本公司有專業的催收及法務團隊 是您債權圓滿值得考慮的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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