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你好!
對方欠我錢一直還不出來,後來分期攤還每個月還兩萬元,但對方已不還款找不到人算是跑了,本票有35張各兩萬元未到期的有16張,未到期的本票能聲請本票裁定?如果是要到期才能聲請本票裁定那不就要花很多錢?委託你們討債的話未到期本票要怎麼處理?謝謝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若您手中債權證明文件僅有本票,而尚未到期之本票,恐無法僅依票據關係要求提前清償,而訴訟上雖有將來給付之訴可茲救濟,但其仍有一定之要件方有獲勝訴判決之可能,且再加上訴訟程序可能耗費之時間及若委託律師等等成本上之考量,縱使順利取得勝訴判決,可能距到期日亦相去不遠,相對亦有無法取得勝訴判決之風險,故基於上開考量,建議就已到期之本票先行聲請本票裁定,至於未到期之本票,則建議於三年時效內之本票分批次進行,尚無須每本張本票即聲請一次。當然,此係就法律面而言,若能找到債務人直接與其另行協議清償方式,亦是較為快速有效之方式。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承辦代為催討,且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協助或代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者,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免費提供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遇您所述債權有部分尚未到期之情形,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適合之法律後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若遭遇您所述部分債權尚未屆清償期之情形,亦可透過協商方式重新約定清償時間及方式,甚至取得新的債權憑據或擔保,倘若無法達成共識,本公司仍會持續積極監控掌握債務人行蹤至清償期屆至時,外訪催收部門便會於第一時間找到債務人促其清償債務,如此以專人專訪及法律程序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會是您最佳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初步參酌使用,實際之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如尚有疑問,歡迎親洽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及LINE@線上諮詢,由本公司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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