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證據足夠嗎?我告的贏嗎?
友人在這一年多來向我陸續借了520000元,原本約定好8月要還我也沒有,後來說先每個月付我利息兩分,半年後一次還我,但付兩個月利息又開始拖到現在,日前我跟他電話中發生口角後他竟然反嗆我說他就是故意不還我錢,因為我去跟他閨密說欠錢的事,現在就是要讓我一毛錢都拿不到!(我手機有錄音)
我回他說再不還錢,我就去法院告他,他說要反要我重利罪,還要找人去我的店鬧!(能告他恐嚇罪嗎?)
我只有20多萬的匯款單及雙方的line訊息內容能證明他欠我520000元,這樣證據足夠嗎?我告的贏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本公司回答如下:
關於民事的部分,只要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證實借款一事,例如您現有的匯款單與Line訊息內容,而對方無其他事證反駁的話,多半是可以在訴訟中取得優勢;而法官為了釐清事實真相不單只會針對細節去詢問,甚至是借錢背後的緣由、如何還款、利息如何約定都有可能是法官詢問的內容。
而有關刑事,首先重利罪之部分,依我國刑法之規定必須是「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與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若您借錢當下並未約定利息,是在嗣後催討時雙方協調同意月息兩分,甚至是由債務人主動表示月息兩分,則顯無重利罪之可能;且月息兩分為我國民間常用之利率,相當於年利率24%,而我國法定年利率最高為20%,實務上多半並不認為此已構成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因此,若是對方提告重利罪,您不必過於擔心,委請律師處理即可。
恐嚇罪之部分,必須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對方揚言提告重利罪不會構成恐嚇罪,畢竟提告是每個人正當訴訟權之行使;放話找人去店裡鬧就有可能成立恐嚇了,針對個人財產之不利益言論的確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且找人去鬧並非人力難以掌握或是無法實現之行為。但能否成立恐嚇仍需待檢警調查之後由法院定奪。
進行訴訟證據是越充分越好,除了審判長沒有人可以保證官司勝負,而法官雖然依法判決,但如何解釋、適用法律以至於量刑也是由法官決定。建議您委由律師處理,由律師進行訴訟方能充分的利用對於自己有利之證據進而取得勝訴。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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