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委託你們去討債,能給他們兩個教訓嗎?幫我出口氣!
我前夫在我們離婚前向我借了兩百多萬,我爸那借了三百多萬,當初前夫借錢理由公司周轉用,每次借錢都有寫下本票及借據,但後來發現借的錢都拿去養小三我們就離婚了!
離婚後對小孩不聞不問,連小孩生病也都沒來看,前夫fb都帶小三到處去玩也常出國遊玩,就是不肯還錢,打電話跟他要錢就掛我電話LINE離婚後就沒在回過我,我跟我爸有去法院告也拿到債權憑證,查了才知道公司負責人不是我前夫而且名下是空空的,離婚沒幾天公司負責人就改成小三的名字!
請問能告前夫及小三詐欺嗎?告民事根本沒用,需要蒐集什麼證據才能告詐欺?
如果委託你們去討債,能給他們兩個教訓嗎?幫我出口氣!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本公司回答如下: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構成詐欺罪。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圖,而客觀上包括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造成的財產損失。
依您所述,前夫以公司周轉為由,跟您借錢,並簽立本票與借據,應屬民事上的借貸關係,縱使事後您前夫將所借金錢拿去養小三,然並不影響雙方的借貸關係,此部分欲提告詐欺,恐難成立。建議您不妨以手上的借據與本票,提起相關的民事訴訟,不管當前是否有實益,至少可以中斷時效,保全您求償的權益。
本公司有專業的催收及法務團隊,提供收購債權及委任催收等服務。惟無論客戶欲進行何種服務本公司均須就案件內容先行評估。若有達到收購債權或委任催收標準,本公司會請專人和您洽談後續事宜,再由您決定是否賣出此債權或是委任本公司協助處理,若您有任何需要的協助,都歡迎致電本公司作進一步的諮詢。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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