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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請問A向我借錢B當連帶保證人(我不認識B),A跟B好像是生意上的夥伴,我們有寫借貸契約書,錢我也依約匯給A,但A拿到錢後跑去大陸了,我告B還錢也拿到法院債權憑證,B查不到財產,B人都找的到打電話會接,但藉口很多一直牽扯東牽扯西的這樣有辦理處理嗎?
------以下 法輔回覆內容------
您好:
您的問題與保證有關 本公司簡述如下
稱保證者 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法第739條定有明文
以您的案件為例 當A拒絕還款 B即需負起擔保還款責任 您已取得對B的執行名義 可對B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在B可以找到且拒絕理會的情況下 應同時進行催收程序 給予對方壓力迫使其還款 增加債權受償機會
若您不知如何進行上述程序 找尋專業的資產公司協助處理是不錯的選項 本公司有專業的催收及外訪團隊 是您債權圓滿值得考慮的選擇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詳細的處理方法與實際情況,要視每個案件的困難度而論,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本公司免費諮詢專線0800-202-058洽詢※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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